正文 第24章 遞延所得稅資產(1 / 1)

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確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所得稅資產,應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核算。根據稅法規定可用以後年度稅前利潤彌補的虧損及稅款抵減產生的所得稅資產,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應當按照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等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1)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根據所得稅準則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科目。

本期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大於其賬麵餘額的,應按其差額確認;本期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小於其賬麵餘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非同一控製下企業合並中取得資產、負債的入賬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不同形成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於購買日根據所得稅準則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同時調整商譽,借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貸記“商譽”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預計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按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中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

“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