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7章 長期負債(1 / 1)

1.什麼是長期負債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各項長期負債應當分別進行核算,並在資產負債表中分列項目反映。將於1年內到期償還的長期負債,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作為一項流動負債,單獨反映。長期負債應當以實際發生額入賬。

長期負債應當按照負債本金或債券麵值,按照規定的利率按期計提利息,並按相關規定,分別計入工程成本或當期財務費用。

2.怎樣核算長期借款

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通過“長期借款”科目核算。本科目應當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分別“本金”“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等進行明細核算。

長期借款的主要賬務處理:

(1)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應按實際收到的現金淨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本金),按其差額,借記“長期借款”科目(利息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應按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長期借款的利息費用,借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按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的應付利息金額,貸記“長期借款”科目(應計利息)或“應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額,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利息調整)。

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差異很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3)歸還長期借款本金時,借記“長期借款”科目(本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按應轉銷的利息調整、應計利息金額,借記或貸記“在建工程”“製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或借記“長期借款”科目(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4)企業與貸款人進行債務重組,應當比照“應付賬款”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長期借款”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的攤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