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3章 主營業務成本(1 / 1)

企業根據收入準則確認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主營業務收入時應結轉的成本,應通過“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核算。

企業生產車間、部門發生的不滿足固定資產準則規定的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日常修理費用和大修理費用等固定資產後續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應當按照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

主營業務成本的主要賬務處理:

(1)月末,企業應根據本月銷售各種商品、提供的各種勞務等實際成本,計算應結轉的主營業務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勞務成本”科目。采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庫存商品的,平時的營業成本按計劃成本或售價結轉,月末,還應結轉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產品成本差異或商品進銷差價。

企業以庫存商品進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在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且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或債務重組,應按照該用於交換或抵債的庫存商品的賬麵餘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還應同時結轉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2)企業本期發生的銷售退回,一般可以直接從本月的銷售商品數量中減去,也可以單獨計算本月銷售退回商品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3)根據建造合同準則確認合同收入時,按應確認的合同費用,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按應確認的合同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時,還應按相關建造合同已計提的預計損失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預計負債”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期末,應將“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