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2)(1 / 3)

政治之目的,在做到村村無訟,家家有餘。村村無訟,當由去土匪、去強盜、去竊盜做起。家家有餘,當由村有餘、縣有餘、省有餘做起,目的在做到出超。

二月二十六日

慎名器,集眾意,詳計畫,戒鋪張,任專家,重法治,明考核,嚴賞罰,樹風聲,持恒久。

二月二十七日

從此以前對不起自身者絲毫不介意,從此以後對不起國家者絲毫不放鬆。

注:先生就任太原綏靖主任,指揮晉綏軍事。

二月二十八日

無論如何大事,已就者不驚不急不惜。無論如何小事,將成者必驚必急必惜。

二月二十九日

答複難,問尤要簡當明快。

知己之錯與知人之錯,其知為一乎二乎?次隴答曰:一。

曰:何以知人之錯易,知己之錯難?

答曰:知己之錯難,是私心蔽於外也。知為公,知是一,並非有二。

曰:私心不蔽公知,知始能顯其效,則餘向所謂公心在內,私心在外,可藉此以證明。

答曰:然然。

三月一日

學聯會來曰:舊省黨部複將胡為,請注意。餘曰:隻要咱不錯,誰錯誰吃虧。

三月二日

智者之進,必須無阻。

執政最怕有掛礙,但心理上有掛礙,則事實上不能無掛礙,故當去心理之掛礙。

三月三日

為政完全以客觀為主,國家社會當時用著什麼,就可做什麼。如當時用不著者,雖好事亦做不成。

執權者之心理所向,人皆趨之。向正則人爭正,向邪則人爭邪。

三月四日

尚心則心離開物,心離開物,初則感於貧弱,繼則苦於貧弱,終則不甘於貧弱而反尚物。尚物則物蔽其心,物蔽其心則狂亂,初則矜奢,繼則殺人,終則自殺。

三月五日

以巧處物可,以巧處人不可。錯不可掩,愈掩愈彰。功不可彰,愈彰愈掩。

三月六日

做事者做而不說,欺人者說而不做。

逆來逆應是增逆之力量,逆來順應可減逆之力量。仁者固樂為斯,智者亦利為斯。

三月七日

嗔不去則身不健,事不活,威不立,恩不顯,嗔之為害大矣哉。

動念不對,次隴負進言之責。處事不對,梁巨川、煦南、王子偉、曲清齋、靳祥垣、張惠卿、寧子高負進言之責。

三月八日

不計到死者不善於生,不努力生者不足於死。

山陰水利公司辦事原則:

(一)不許損人民利益而圖公司之利益。

(二)不許損公司之利益而見好於人民。

(三)當於人民公司兩利處用力。

三月九日

以氣責人,激人之氣,有損無益。以理責人,動人之情,始克有效。

不敢做的事,即不可說,說則近於做。不敢使人知的事,則不可做,做則人必知。

三月十日

話不到說之時說則無益。事不到做之時做則有損。

寧吝言使人起事理上之疑猜,不當侈言使人責前言之不踐。

三月十一日

人有所商,必須詳加考慮,不可應諾太速。關於心理者,必須合乎人情。關於法律者,須有所根據,方可答複。

三月十二日

費力之言效小,入情之言效大。儉言效大,奢言效小。

為政動機須公,動機雖錯亦易收拾。動機若私,雖對亦難結果。

三月十三日

為政當善用人為,不可善自為。善用人為則人皆能者,善自為則人之能者亦將無所用其能矣。

事當責成人為,不可代人為。責成人為人則負責,代人為人則諉過。

三月十四日

為政亦當有所不為,有勸餘開種煙禁,借以減社會經濟之輸出,並可救濟省財政之不足者,是不知為政之道也。

以下所列二十四字為此後為政之道:立信守 應需要 選專才 索計畫 專責成 善指導 嚴考核 當賞罰

三月十五日

興與才相借而長。奮人之興,可長人之才。壓人之興,即減人之才。指揮人者,於此當注意。

凡事最初決定當慎重,事後更改勿輕為。

三月十六日

先使人盡其言,而後發表己見。露鋒芒之言必惹刺激。

三月十七日

反其主張,每招拒抗。

逞能之言勿駁,順以導其逞,使之自覺。矜長之言勿壓,揚以滿其矜,使之自悟。

三月十八日

諾人須求吝,心上打算諾十分,口中隻可諾八分,以留自己餘地。多言易亂聽,寡言易入耳。

三月十九日

犧牲己利人讚,犧牲人利人抗。犧牲己利為好,難於繼續。犧牲人利為壞,難於實行。利己利人為對,初為人即讚同,繼久人更希望。

三月二十日

做事無預計不易成功,生活無預算入難敷出。恒由節成,不節無以濟其成。

三月二十一日

此次國難發生,當局手無所措,國人徒呼奈何。餘乃深解孔子讀鴟鴞詩斷論之語。

三月二十二日

話不由說者心坎中出,則不能入聽者心坎。

三月二十三日

嗔人以理人服,效大。嗔人以氣,人激,效小。

三月二十四日

靠人做事,先以極不可靠的法安排,然後以極可靠的心待之。

三月二十六日

情由理發則和,可以啟人之和。情由氣發則暴,必即激人之暴。

不以學甚者作甚,則用人者所用非所學,被用者所學非所用。

三月二十七日

有計畫而行事,雖緩實速。無計畫而行事,忙而無助。

三月二十八日

界限分明進始有功。奮人之興則事生,抑人之興則事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