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聲凱爾特人
2010年夏天,鯊魚的五年一億合同結束了。他已38歲。前一年秋天,他老婆香妮還和他離婚了。
萬事不順。
接下來,做點什麼呢?
做警察?拍電影?出唱片?競選總統?做宇航員?做超人?他18年風翻雲卷的職業生涯,確實了無遺憾了。一如他當初評點科比:“我們都是在給職業生涯錦上添花。”
可他依然活躍,每天舞蹈不停。勒布朗承認:“你無法相信他38歲了,他總是大笑耍鬧,做一些28歲、18歲的男孩兒會做的事,因為鯊魚愛他的生活。”
是的,做一個永遠長不大的彼得?潘,誇飾自己的強大,歡鬧。這是他的人生主題。可是回到那個永遠的話題:如果他勤奮點兒,如果他認真點兒,他會多麼偉大?——禪師說過,“鯊魚是那種不喜歡工作的人”。那麼,他會不會場均40分20籃板?他會不會拿八個總冠軍?
可是,用他自己的話說:“我入行時胳膊不夠粗,人們說我該練舉重。我練了,然後我壯了,然後我贏球了,然後我變可愛了,然後他們又嫌我胖?”
用凱爾特人主帥裏弗斯的話說:“我們的確對他太苛責了。無論他餘生做任何事,他都已經是曆史上最偉大的家夥之一。”
他還有什麼目標呢?他的職業生涯常規賽總得分已到了28590(截止2011年2月20日)分,聯盟曆史第五,離他的偶像張伯倫還差2829分。“嗯,也許我還要打兩三季來追上他?那可是大事!”
1992年入行,他經曆過了青澀年華。他是反傳統的大漫畫巨人。他是全球偶像。他是喬丹時代反傳統的大怪物。他不斷被更老辣的對手橫掃。他簽上億美圓合同。他拍電影。他錄唱片。他是史上最有統治力的巨人。他將一種打法——力量、巨大、內線統治——提升到了極致。他自封了最有統治力球員。他是NBA曆史上最擅長搞笑的人物。他是一個完美的娛樂天才。他已經遠遠超出籃球範疇,成為全球的動漫偶像。2004年後,他從超級霸王轉為配角。他和科比的恩怨已經成為連《南方公園》都熟悉的公共惡搞材料。
他還需要證明什麼呢?
2010年秋天,他老人家選擇了繼續在NBA打球。2010年8月4日,他與凱爾特人簽了兩年底薪合同:年薪135萬美圓。
他每年少這百來萬美圓花嗎?1996~2003年,他的工資是一億二千萬美圓;2003~2005年,他的年薪接近三千萬。2005~2010年,他又掙了一億多。135萬美圓,也就是他每年給孩子們開生日派對的小錢。
2010年的鯊魚剩下的東西不多了。2米16的身高,不知道多少公斤的體重——反正依然可以傲視聯盟。把他放進禁區,給他合理的戰術布置,每晚有那麼10分鍾,他依然可以令世界恐懼。他是一個合用的肉盾,一個籃下填塞空間的大怪物。但是,全明星?很難了。健康打滿60場?不敢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