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而去。餘不得已,仍從之。及升輿,尚少三人,遍入山追之。比至,日已西入山,餘有戒心,聞佶倫、都結土人不良。競止不行。是午,土人以鼠肉供,麾卻之huī,揮手斥絕。易以小鳥如鵪鶉,乃薰幹者,炒以供飯。各家所供酒,或燒酒或白漿,皆可食。又有黃酒,色濁味甜,墟中有沽者,各村罕有。是日上午行二十裏而已。
二十四日早起,霽色如洗;及飯,反有霧蒙四山;日出而淨如故。及起行,土人複欲走果化,不肯走都結,即迂往其村,亦不肯送。蓋與都結有仇殺,恐其執之也。餘強之不能,遂複送向那印。
蓋其正道在舊州,此皆迂曲之程也。
遂西南行田隴間,半裏,穿石隙登土山西向平上,半裏及其巔。
又半裏,越嶺而南,稍下度一脊。又平上半裏,複逾巔西下。
一裏,及塢中,遂循水痕西北行。
一裏,有小水自北塢來,與東來小水合而西去。又隨之西一裏,複有小水自北塢來,與東來之水合而南去。路西上山,直上者一裏半,平行嶺上者二裏,又西向下者一裏半,下及塢底。忽有水自南峽來,涵碧深沉,西向去,過塢半裏,從北山西上一裏,登嶺上又一裏,稍下,過一脊複上,始依嶺北,旋依嶺南,俱西向平行嶺上,南望高嶺,即舊州走都結者。共三裏始西南下,一裏半而及其塢,則前所過南峽之水,與那印之水東西齊去,而北入石山之穴。截流而西,溯東來之水三裏,飯於那印。候夫至下午,不肯由小徑向都結,仍返佶倫。初由村左西北上山,轉西南共一裏,登嶺上行。西南五裏,稍下,度一脊複上,西南行嶺上六裏,轉出南坳。
又西南行六裏,稍東轉,仍向西南,始東見舊州在東南山穀,佶倫尖山在西南山穀。又西二裏,始下,南渡塢塍,始見塍水出北矣。又南逾山半裏,又渡塍逾小山一裏,得一村頗大,日已暮。從其南渡一支流,複與南來大溪遇。南越一壟,溯大溪西南行塍間,又一裏半至佶倫州。州宅無圍牆,州官馮姓尚幼。又南渡大溪,宿於權州者家暫代州官行使取權的人。是日約行四十餘裏,皆迂路也。
二十五日淩晨,權州者複送二裏,至北村,坐而促夫者竟日,下午始行。即從村東南上山一裏,始東北逾嶺,旋轉東南,繞州後山脊行。六裏,少庭脊,複上行嶺畔者三裏,又稍下。其處深茅沒頂,輿人又妄指前山徑中多賊陣,餘輩遙望不見也。又前下一裏,渡脊,始與前往陸廖時所登山徑遇,遂東瞰山穀,得舊州村落。
又東南下者半裏,時及麓,輿夫遂哄然遁去。時日已薄暮,行李俱棄草莽中。餘急趨舊州,又半裏下山,又行田塍間一裏,抵前發站老人家,己昏黑,各家男子俱遁入山穀,老人婦臥暗處作呻[yín]聲。餘恐行李為人所攫,遍呼人不得。久之,搜得兩婦執之出,諭以無恐,為覓老人父子歸,令取行李。既而顧仆先攜二囊至,而輿擔猶棄暗中。己而前舍有一客戶客居該地的人家來詢,諭令往取,其人複遁去。餘追之執於前舍架上,強之下,同顧仆往取。久之,前所遣婦歸,雲:“老人旋至矣。”餘令其速炊,而老人猶不至。蓋不敢即來見餘,亦隨顧行後,往負行李也。半晌,乃得俱來。
老人懼餘鞭其子若孫,餘諭以不責意。
已晚餐,其子跛立,予叱令速覓夫,遂臥。
二十六日淩晨飯。久之,始有夫兩人、馬一匹。餘叱令往齊各夫。既久,複不至。前客戶來告餘:“此路長,須竟日。早行,茲已不及。明晨早發,今且貰shì赦免跛者,責令其舉夫可也。”餘不得已,從之。是日,早有密雲,午多日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