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與判拉鋸的故事
2006年3月22日下午2時左右,涉縣河南店鎮胡峪村村委會主任陳為紅五歲的兒子陳錦鵬,蹦蹦跳跳朝幼兒園走去,在路過平日叫阿姨的劉誌連家時,在其門前石墩上撿起一塊“蔥爆雞柳”,邊走邊吃,到達幼兒園時,香噴噴的“蔥爆雞柳”吃完了,悲劇也發生了。小錦鵬突然抽搐,繼而窒息。幼兒園當即把他送醫院搶救,當晚死亡。
轉天即3月23日,是該村進行村委會換屆選舉的日子。
公安機關經過緊張偵查,於同年4月25日,將劉誌連刑拘,29日轉捕。
劉誌連被刑拘後的第三天,開始作有罪供述,她談到的作案動機是,2006年前,她是村裏的婦女主任,被村委會主任陳為紅拿掉了,於是她懷恨在心,支持另一個人競爭村委會主任,並在3月22日下午,製造了“蔥爆雞柳”案件,為第二天的村委會選舉攪局……
公安機關在死者陳錦鵬的胃裏,檢出了毒鼠強,與劉誌連的供述一致。
公安機關還對包括劉誌連在內的十六人進行過犯罪心理測試,十五人排除,隻是劉誌連反應異常,有重大嫌疑。
2006年10月8日,邯鄲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劉誌連向邯鄲市法院提起公訴。
但邯鄲市法院遲遲不開庭,嚴重超審限。
法院遲遲不開庭審理的主要原因,是本案隻有劉誌連的兩次有罪供述,無其他證據印證支持,且劉誌連在檢察環節翻供,推翻了自己原先的有罪供述。死者陳錦鵬的胃裏檢出了毒鼠強,但劉誌連家中沒有搜出毒鼠強,這毒鼠強是哪個廠家生產的,哪個商店出售的,什麼時間售給什麼人的來龍去脈沒有查清。公安機關對劉誌連所作的犯罪心理測評,隻能作為偵查破案的參考,而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因為這些原因,邯鄲市法院兩次向邯鄲市檢察院致函,建議撤回起訴補充偵查。邯鄲市檢察院則兩次複函,認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建議市法院依法審理。
法檢兩院不是沒有從法律上厘清該案該訴不該訴、該判不該判,而是被陳為紅和劉誌連丈夫分別組織的群眾鬧訪綁架了。出於維護穩定的顧慮,法檢兩院相互推諉起來。
原告陳為紅組織大批親朋好友和支持他的群眾,堵了檢察院堵法院,堅決要求判處劉誌連死刑,並反複聲明,不判處劉誌連死刑,就進北京製造震驚全國的事件。
被告劉誌連的丈夫也組織大批親朋好友和支持他的群眾,堵了檢察院堵法院,堅決要求宣告劉誌連無罪,並立即釋放。劉誌連的丈夫還往身上潑汽油,要燒死在檢察院門口……
雙方不是一次兩次組織群眾圍堵法檢兩院,而是反反複複,沒完沒了。
不判不行,判也不行。法檢兩院的眼睛都盯著2008年的北京奧運。
案件不出判,就不會斷絕雙方的期望,地方做他們不要去北京上訪的工作也有說辭。
鍋蓋總是要揭開的。2009年8月17日,邯鄲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劉誌連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
原被告雙方都不服,又一輪上訪圍堵的場所從邯鄲轉移到了河北省省會石家莊,省法院大門被堵了又堵,雙方扯起的白布橫幅,吸引了大批過路群眾,激發了其中一些人的抽象憤怒,他們跟著喊口號,跟著罵法院。
同年12月初,省法院以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邯鄲市法院對劉誌連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還重審。
原被告雙方組織的上訪圍堵的場所又轉移到了邯鄲。
這以後對於邯鄲市法檢兩院來說,就不是出判不出判的問題了,而是怎麼判的問題了。判劉誌連死緩,省法院這一關過不去;判劉誌連無罪,死者方親朋不答應,圍堵鬧訪這一關也過不去。劉誌連已經被關押近五年了,嚴重超期羈押,再押下去顯然不行。怎麼辦?邯鄲市法檢兩院的領導和辦案人員傷透了腦筋。陳為紅五歲的兒子被人毒死了,老百姓素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的傳統意識,人被殺沒有說法不行。且劉誌連兩次作過有罪供述,測謊儀也顯示劉誌連的心理反應異常。雖然從辦案的角度看,因為沒有直接證據,間接證據也形不成鏈條,在法律上拿不準,不能作有罪判決。但如果對劉誌連在法律上沒個說法,宣告無罪釋放,老百姓不認同,尤其是死者的親朋好友絕不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