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合同(1 / 3)

甘凱呈身為製作人,居然還有年度最佳專輯獎,是當初一個歌手拿獎後送給他的。這個歌手就是大名鼎鼎的段麗穎,和甘凱呈是多年好友了,還去過輝煌酒吧好幾次。

段麗穎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出名,屬於實力唱將,發過的幾張專輯都賣得非常好,是國內一線歌星,而且是金字塔頂端的人物。不過段麗穎都好幾年沒發片了,因為四十多歲了才生下個兒子,大概是一心相夫教子去了。

齊清諾說:“老了,嗓子不行了,不敢唱《樂天派》了。”《樂天派》是段麗穎的代表作之一,高音什麼的比較恐怖。

甘凱呈在後麵說:“她現在唱得更好!”他看完了,叫楊景行坐,然後打電話:“小金,拿份合同來,著作權轉讓。”

齊清諾看楊景行:“請客。”

一份樣板合同,著作權轉讓,也不複雜,就三頁紙,甘凱呈還是讓楊景行好好看看。

內容嘛,就是為了繁榮文化市場,促進優秀音樂作品與表演者迅速走向市場,甲乙雙方根據什麼什麼什麼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相互協商怎麼怎麼怎麼的。

內容也不複雜,甲方也就是歌曲作者,包括作詞和作曲,拿了錢後就隻有署名權和榮譽權了,其他的任何一切權利都是乙方的了。甲方還得保證作品沒有抄襲什麼的,不然責任還是甲方的。當然,這個轉讓也有時間段,幾十年!乙方不是徐橙,而是紅星唱片有限公司。

楊景行看了一遍後說沒問題。甘凱呈就滿意,笑問:“想要個什麼價?”

楊景行說:“新人,該什麼價就什麼價。”

齊清諾說:“新人一般一千到三千,我是三千俱樂部的。”

楊景行問:“我呢?”

甘凱呈想了一下,像是做個艱難的決定:“給你五千,你們要兩個人分吧?”

楊景行謝謝。齊清諾翻個白眼:“兩千五,吉利。”

哎呀,現在合同還簽不了,因為陶萌也得簽名,她是作詞人。甘凱呈好像比較急:“能不能叫她過來一趟,把身份證帶上。”

於是楊景行給陶萌打電話,陶萌很吃驚:“這麼快?合同你看了嗎?你等我,我馬上去。”

等作詞人吧,不過也不無聊,很多事可以談。甘凱呈委婉的問楊景行,這首歌有沒有借鑒別人的啊?當然是沒有。楊景行就問有什麼不足,甘凱呈果然說編曲配器可能要做些修改。楊景行說歌詞最好別改,因為不是他寫的。

齊清諾問甘凱呈:“真給徐橙唱?”

甘凱呈敷衍:“有可能,先看看再說……歌是好歌,會好好做。”

陶萌說是馬上過來,還是讓這邊三個人等了一個小時。陶萌還要楊景行還下樓接,楊景行對她的一身外交穿著很是誇讚。

“五千……也不算少哦?”陶萌不是很確定。

楊景行說:“我們一人一半,不用簽合同吧?”

陶萌很大方:“我無所謂,不過我要看看合同。”

上樓後,齊清諾誇張的表情歡迎陶萌:“好漂亮!”反正她們倆現在是截然不同的風格。

陶萌簡單的問好後就看合同,然後問:“我能用一下傳真嗎?”給楊景行解釋,是找了律師幫忙看合同的。甘凱呈沒覺得誇張,還說這樣好。

陶萌把傳真發了過去,等了大概十分鍾,電話就打過來了:“嗯……知道了。”嘿,看來律師比較專業,陶萌發問了:“甘先生,關於作品獲獎的獎金分配方式,是不是應該具體一點?”

甘凱呈認真的解說:“基本上沒有作曲作詞的獎項,也沒有獎金,都是表演和製作獎……可以具體寫明,如果有,全部給你們。”

陶萌公事公辦:“那也應該寫清楚。”然後繼續聽電話,聽完後又問:“關於項目分成,是不是也要具體說明。”

甘凱呈笑笑:“其實除了出版,再沒什麼項目分成,演出是不算的。”

一份簡單的合同,陶萌找的那個律師提出了一堆質疑,比如乙方承諾的五年之內讓作品上市,是不是太長了,方式也太敷衍了……不過幸好都不是什麼大問題。甘凱呈做了些讓步,讓人把合同增補了一些沒什麼實際意義的內容,然後打印了出來再給楊景行和陶萌過目。

陶萌又仔細看了一遍,對楊景行說:“差不多了吧?”

楊景行放心:“你說行就沒問題了。”

然後就開始簽合同吧。陶萌的鋼筆是高級貨,她給楊景行:“你先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