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首歌的錄製,差不多需要十天半個月,從第一次聽到,到熟練的唱出來,再到錄音棚裏熟練的唱出來,這是有個階段的。
除非是唱作人,唱歌的人唱的這首歌本身就是他自己寫的,那歌曲的熟練度肯定不一樣,快的兩三天就能做出來。
但夏初隻是原唱,十天半個月對她來說都是快的了。
第一天,夏初一直在熟悉這首歌,姬伯也沒催她。
姬伯聽過夏初唱歌,所以他知道楚涵說的是對的,這首歌,按照原調來的話,非夏初莫屬。
夏初也很認真,敬業,今天一天整整工作了將近十個小時,對這首歌已經滾瓜爛熟的情況下,她又自己唱了一個小樣,打算帶回去慢慢聽。
“明天見姬經理。”夏初和姬伯打招呼道。
當姐妹倆上了自己的車時,兩人都鬆了一口氣。
“不管怎樣,終於有工作了。”夏苗啟動車子,感慨道。
“你不覺的奇怪嗎?”夏初卻提出了疑問。
很明顯,這份工作和天上掉餡餅沒什麼兩樣,可天上不會掉餡餅,隻會掉陷阱,每當遇見明顯的好事,夏初都會習慣性的懷疑一下。
這個社會的本質,是吃人的,每個人都會想方設想的從對方身上獲得什麼,尤其這些開公司的,他們不可能給予你的同時不向你索取,慈善公司都會索取,他們怎麼可能不會索取?
兩人都是成年人,不是天真的剛入社會那個時候了。
聽見夏初這麼說,夏苗也開始懷疑起來。
“合同在車鬥裏,你看看。”夏苗道。
姬伯和劉崇簽的合同,是要人合同,那份合同價值五百萬。而姬伯和夏初簽的合同,就是簡單的原唱合同,他們作詞作曲,讓夏初來原唱,這種合同很常見,因為每個原唱歌手都見過。
但現在的問題是,這份合同裏有沒有什麼他們之前沒關注到的陷阱。
雖然看合同是經紀人的事情,但不代表藝人就不會看。
在怎麼說夏初在圈子裏也五年了,對於夏初來說,看合同還是沒問題的。
當她仔細的把麵前的合同從第一頁翻到最後一頁,又翻回來,而且還都是逐條逐條的看,這麼翻了三四輪後,才鬆了口氣道:“沒有新增任何條款,就是普通的原唱分成合同。”
“不會吧?”夏苗也感到不可思議。
這在現在這個社會,幾乎是不可能出現的事情。
或許夏初演唱的主題曲,會讓電影增色不少,但說實話,她也沒什麼票房號召力,更不可能因為一首優秀的主題曲,就讓票房增加多少,五百萬買她顯然是一個穩賠不賺的買賣。
但不管怎麼說,合同就在他們的手裏,無論從合同裏怎麼看,也沒看出陷阱的部分,既然如此,那就既來之則安之,夏初打算接受這一切。
夏初並不知道,這一切的一切,都是因為一個拿著三萬塊打算去買電腦的衰男。
一般一首歌的錄製,差不多需要十天半個月,從第一次聽到,到熟練的唱出來,再到錄音棚裏熟練的唱出來,這是有個階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