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讓他喜歡他呢,隻能春宵苦短日高起,從此君王不早朝了。

重明覺得如果他是個皇帝,絕對會是個昏君,師兄就是纏著他不放的奸妃。

於是昏君和奸妃在宮殿裏又開始了三百回合,恨不能在每個角落留下“美好”記憶。

好在重明還沒昏完全,記得有正事,回來的第三天等來了荊海呈上來的奏折。

小男孩給他的夢關鍵信息不多,動手的男人當時表情太過猙獰扭曲,女人也滿臉是血,再加上重明本身就不擅長畫人像,畫出來的畫像跟本人有一定差距。

張鵬或者張大鵬這個名字,全國上下重名的不知道有多少個,排除年紀過大過小的,也有不少。

憑著這僅有的信息,一點一點慢慢排查,荊海能在五天內找到,已經算很厲害了。

而查出來的信息叫重明愕然,夢裏的那個男人張鵬,居然才剛剛從監獄裏放出來兩年,而坐牢的原因,竟然就是因為家暴,他在八年前失手將前妻打死了!

☆、第 49 章

按照荊海調查來的, 張鵬原來是金市人, 十一年前娶了相戀兩年的女友, 誰知婚後原形畢露,時常對妻子家暴,後來更是在一次毆打中失手打死了剛剛做完月子的妻子。

張鵬被告上法庭, 判處八年有期徒刑,之後因為在獄中表現良好,提前兩年放了出來。

重明:“殺人難道不是該償命的嗎?”難道他武俠電視劇看多了跟現代脫節了?

荊海解釋:“張鵬屬於過失殺人,在法律的角度, 他不是預謀也不是故意,是過失, 過失殺人一般不會判死刑, 而且當時他還有一個剛剛出生的兒子, 家中隻有一個老母親, 本來是要判十年的,因為律師辯護,法官進行了酌情處理。”

重明覺得他不能理解:“那他妻子呢?他妻子的爸媽呢?他們沒了女兒, 誰來給他們酌情?”

荊海歎氣:“沒辦法, 法律有法律的規定。”

重明回想夢裏的情形, 十分不忿:“那他再一次過失殺人呢?難道再判個八年就出來?憑什麼?!”

荊海再次歎氣,表情很無奈。

重明隻能忍住火氣,繼續往下看。

張鵬出獄之後確實老實了一段時間,而且搬離了金市,來到了隔了好幾個省的安市, 不過沒有住在市區,而是搬到了周邊郊縣。

張鵬原來是幹銷售的,沒出事之前做的不錯,隻是銷售就得應酬,應酬就得喝酒,而每次一喝醉,他就會對妻子動手。

大約有想痛改前非的意思,他換了工作,用賣房的錢租了個小鋪麵,在居住的郊縣上開了個雜貨店。

半年前,他經人介紹,娶了現在的妻子劉玫,劉玫也是二婚,前夫因為她不能生育執意跟她離了婚,張鵬有兒子,不介意她能不能生育,兩人相處了一段時間,就領了證。

一開始兩人過得不錯,甜甜蜜蜜,可兩個月前開始,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張鵬突然對劉玫動了手,有一就有二,一個月前更是將她打得吐血住了院,而且不知道張鵬說了什麼,劉玫居然忍了下來,沒有對外說出去,連親人朋友都沒有告訴。

而給重明托夢的小男孩,竟然真的是活人,就是張鵬的兒子張家涵,今年七歲,在附近的小學念一年級。

重明十分驚奇,居然真的有活人可以跟他托夢。

他跑去問老和尚,老和尚也很驚訝,想了想:“你們什麼時候去,我跟你們一起去看看。”

重明看向荊海,荊海道:“隨時都可以出發。”

“那下午就去,越快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