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最年輕的女子才十六歲,名叫“阿虹”,那天原本在街上賣花,有地痞來調戲,被她罵了幾句難聽話,結果地痞發火打她,又拖入小巷施暴還不算,事後又向城防軍誣陷她偷東西。
由於地痞是平民出身,賣花姑娘是賤民,城防軍連證據都不要,就將阿虹抓去,而阿虹控訴對方的侵犯行為,根本無人搭理。法官隻問了兩句就判她坐牢一年。
年輕賤民女人進牢房,通常沒什麼好下場,阿虹受到獄卒花樣百出的摧殘,現在看起來容顏憔悴,雙眼無神,看起來對人生已經絕望,花季少女該有的活力無影無蹤。
而臉上有腳印的那位,是個中年女子,綽號“母老虎”,事發時正與另一個較年輕的賤民女性口角,相互扯頭發打架,城防軍也隻是哈哈大笑看看熱鬧,還攛掇她們撕對方衣服。
可是打急了之後,她從地上撿起石塊向敵人砸去,對方一躲,命中了看熱鬧的平民。這下事情就大了,城防軍立刻抓人,而且兩人一起抓。
年輕的那個在牢裏死了,據說是給獄卒“玩壞了”,“母老虎”年紀大,又長得比較嚇人,反而躲過一劫。
三人中相貌最漂亮的,是那個帶著孩子的女人,年紀二十出頭的樣子,兒子四歲,這母子倆卻是二十一人裏僅有的真正死囚。
原因很簡單,賤民嚴禁與上等階層通婚,以免汙染高貴血脈。
常樂和芬妮恩愛已久,漸漸忘了還有有此規矩,可是整個尤裏安大陸,對這條律法執行得非常嚴格。
彩蝶和一個平民小夥偷偷相戀,雖然不能公然結婚,也悄悄住到了一起,像夫妻一樣過日子。
可惜就在不久前,男人喝酒時不慎說漏了嘴,被與他關係不洽的“朋友”舉報,男方判了十年監禁,女方母子直接絞刑。
由於嫌她“晦氣”,獄卒倒是沒有侵犯她,如果沒有被軍隊征用來當“獵物”,今天就是行刑的日子,母子倆應該已經掛在了市政廳前廣場上。
這些賤民都來自卡塞爾城賤民區,所以是同一批進山,之後也一起找地方躲藏,常樂從小出門不多,但對他們當中不少人都隱約有印象。
例如臉上有腳印的,在賤民區知名度不小,常樂就聽說過“母老虎”,家裏也叮囑他別去招惹此人。
而判絞刑的這位彩蝶,由於長得漂亮,也曾給年幼的常樂留下深刻印象,那時她還是個少女,後來在賤民區沒了蹤影,想不到是和平民小夥私奔了,連孩子都已經四歲。
彩蝶對自己的遭遇已經認命,唯一的盼望就是要讓孩子活下去。可是在山裏躲了幾天,饑腸轆轆,孩子虛弱得眼看就要不行,所以常樂才會在洞外聽到她的哭聲,從而發現這些人。
眾人的故事都很簡單,常樂又要求長話短說,所以講一遍沒花太多時間。
但是,僅僅一些簡短的小故事,就讓常樂胸口壓住了一塊巨石,呼吸維艱,心髒“怦怦”狂跳。
在巨石壓迫著的胸中,好像藏著一團烈焰。從雪螢姐姐逝去之後,熾熱岩漿就已存在,如今仍在不斷積蓄著溫度與壓力,早晚會將一切阻礙掀飛,勢不可擋地噴薄而出!
賤民曾是惡魔的同盟?就算真的發生過,也是幾千年前的舊事!
眼前這二十一人,哪一個邪惡黑暗?就算兆祥招人討厭些,也不過是“沒出息”。
假如賤民就該因此永無翻身之日,常樂寧願自己來做惡魔,帶領賤民砸爛這個可惡的舊秩序!
兆祥看常樂沉默不語,忍不住開口提醒:
“這些女人孩子礙事,要不我跟你走,讓你手下的官軍護著我,一起出山?”
常樂瞥了大叔一眼,忍不住地流露出鄙視:
“從剛才開始,我就不是官軍了,如果怕女人孩子連累你,你可以自己走,我護著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