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4”色變
斯涵涵
6月30日,重慶市南岸區居民譚某到海棠溪派出所戶籍窗口為其剛出世的孫子辦理了新生兒入戶手續。7月1日,譚某再次來到海棠溪派出所戶籍窗口,強烈要求民警更改其孫子的身份證號碼,原因是,其孫子的身份證號碼最後一位數字是“4”——“不吉利”。
譚某因孫子的身份證號碼末尾數是“4”,便強烈要求更改身份證號碼,甚至要求將孫子的戶口死亡注銷,簡直是荒謬至極!
如果說“4”不吉利,“死亡注銷”豈不是更不吉利?如果孩子生在4月或帶“4”的日子裏,難不成要孩子“回娘肚重造”?
值得注意的是,已為奶奶輩的譚某年歲偏大,講究迷信尚容易理解,但其子也打來電話稱,不改掉“4”就要投訴民警,可見“4”在一些人心目中有多避諱。
拒絕“4”是對某個數字的故意放大,是人們盲目“迷信”心理的反映……事實上,身份證號碼采用的是十八位數字編碼方式,具有唯一性,是由電腦按照一定的程序自動生成的,並無特別含義,一旦生成便不能再更改。倘若人人都像這位老婦一樣過於偏執,隨意更改,於公而言,勢必造成登記秩序的紊亂,於私而言,是舍本逐末。
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見到,帶“8”和“6”的車牌售價高企、吉日結婚的人紮堆;在一些地區和人們心中,“1”和“4”還不怎麼願意聯係在一起,一些地方還故意省略了“14”這個號碼;有些母親為了搶在某個黃道吉日,還不惜剖腹產……仔細想起來,有多少類似心理及行為廣泛存在,我們卻習以為常?我們在嘲笑老婦的愚昧時,是否儉省,迷信離我們有多遠?
《雜文選刊》2016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