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真凶落網正義也能重彰
鄧海建
現年三十一歲的女子錢仁風,在監獄中度過了十三年的青春。2015年12月21日下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糾正該院於十三年前對“巧家縣幼兒園投毒案”做出的有罪判決,撤銷了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錢仁風做出的無期徒刑裁定,改判無罪。錢仁風被當庭釋放,重獲自由。(《京華時報》12月22日)
青春散了,母親走了。十三年韶華彈指間星移鬥轉,“巧家幼兒園投毒案”盡管真凶未現,被釘在“凶手”位置上的錢仁風終獲自由。正義雖然遲到了,但對於一個十三年間為清白而不屈申訴的公民來說,遲到的正義越顯彌足珍貴。堂皇的律條,有時可能不如冤情被翻案更讓人如釋重負,盡管這是一幕人生悲劇,但,“在每一起司法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價值旨歸,終究有了具體而細微的深沉表達。
冤獄十三年,這是人性的磨難。錢仁風說,喊冤入獄這麼多年,一直沒有放棄自己,她不僅堅持申訴,同時還獲得了減刑,因為她在獄中學會了調節自己的心情,以平常心麵對任何變故。話雖輕鬆,卻並不簡單,但凡有過“算了算了”的一閃念,十三年後的人生新天,可能還不會到來。民眾難免會想:拋開那些“逆境成才”類的個案不說,一個普通公民,若在冤獄中磨滅了耐心與秉性,喊冤的分貝低了一些,破釜沉舟的決心小了一些,甚至逆來順受地接受了宿命論洗腦,十數年過去,沒有“亡者歸來”、不見“真凶落網”,那些已然蒙塵的卷宗,又有多少會被翻出來用放大鏡甄別呢?
還有那些程序正義上的疏漏甚至涉嫌構陷:比如,雲南省高院的再審判決中稱,本案的現有證據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原判認定錢仁風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毒物鑒定存在明顯疏漏,投放毒鼠強非唯一結論,公安相關筆錄存在違規,重要物證不具備排他性,錢仁風偵查階段有罪供述存疑,公安代簽有罪供述筆錄……當這些問題糾纏在一起,生死大案的定論是如何裁決出的?又比如,錢仁風出獄後坦承:“我不認罪,他們就讓我跪在地上,跪了七八個小時。他們還脫下黑皮鞋打我的臉,皮鞋的跟有點兒高。我堅持不承認,警方又將我的雙手反銬。當時的心情就感覺很黑暗很絕望,沒希望……”
就像輿論場一致點讚的,若說錢仁風的堅韌是風,檢察院的給力則是火。這漫山遍野的燎原之勢,是司法製度閃現的正義之光。喊冤也好,申訴也罷,若沒有2013年7月的轉機,若沒有雲南省檢察院複查近兩年並提出再審建議,縱使六月飛雪,怕也難以逆轉事態走向。作為公訴機關的地方檢察院,敢於推翻(起碼是懷疑)冤假錯案的來龍去脈,在“法官終身責任”等約束冤假錯案的製度設計尚未出台的背景下,著實不止令人心生暖意。
罪與罰,善與惡,終究逃不過曆史的眼。英國法學家丁尼生有句廣為傳誦的名言,“與其責罵罪惡,不如伸張正義”。沉冤得雪、真相大白,司法的良善與謙抑,才能以看得見的方式,捍衛民眾對它的熱望與信仰。不等真凶落網,正義也得重彰——願錢仁風之幸與不幸,成為推進司法變革的厚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