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苦命女孩 (3)(1 / 3)

“我找王總,王晶的爸爸。”閔潔不敢確定眼前的人就是她要找的人。

“我就是。”王宏觀站了起來。為什麼要站起來?因為是女兒的客人。

閔潔自我介紹道:“我是王晶的朋友,同時也是陳正言的朋友,叫閔潔,從都寧來,我找陳正言。”

從都寧來?

找陳正言?

王總的臉立即拉長起來。不用問,眼前的女孩一定是陳正言在家鄉的女朋友。

“你叫閔潔,你哥哥叫閔元文是不是?”王總陰陽怪氣地問。

把她與哥哥扯在一起不是好事。閔潔簡單地回答:“是。”

王宏觀指著桌子對麵的女人說:“你認識她嗎?她是葉國保的妻子小慧。王晶和葉國保就是被你和陳正言害慘的。你還有臉來找我?”

最近一個時期,他被葉國保的妻子小慧糾纏得寢食難安。葉國保死後,小慧尋死覓活地找他要男人。這不是無理取鬧?人死不能複生,叫他上哪兒找?但也有道理,男人是給你幹活死的,是死在工作崗位上,不找你找誰?賠男人是幌子,要錢是真。男人死了,她不挖一筆錢以後怎麼過日子?再不豁出去就沒有機會,她提出20萬。這不是割王宏觀的肉?好說,一分錢都可以不要,她進酒店打工,終身為酒店服務,酒店養她及兒子終身。這不是蠻不講理?你說,你說怎麼辦?該怎麼辦就怎麼辦,按國家勞動政策來,也就是2萬來塊錢。打發叫花子差不多,一條人命隻值2萬元?呸!既然窮人的命不值錢,那麼她也不活了,就死在酒店。

隻好妥協,翻番,給她4萬。她拿了錢,他以為到此為止。沒想到她料理完後事後又回來了。這一次王宏觀態度強硬,有協議就不怕你撒潑。他質問她不講誠信。她說她不是來無理取鬧,而是孤兒寡母無法生活。她來酒店打工,按勞取酬有什麼錯?錯,打工也不能強買強賣,必須雙方自願。她說她是頂丈夫的職,過去他們村子裏好多人都頂職。既然過去行,現在也應該行。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隻好去派出所。她沒有說話,懷裏的孩子替母親說話——小家夥一張小嘴拚命地吮吸母親幹癟的乳房。派出所辦案人員一言不發地走了。既然正道不能解決,那就行蠻。王宏觀叫人用車把她們母子載到郊外,拋在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方。看你還來不來糾纏?王宏觀做夢都沒有想到,三天後,母子倆又回來了。重複過去的做法,看你的腳快還是我的車快?沒用,她說,她討飯也要討到京苑大酒店來。這不,又來了。這一次坐到王宏觀的辦公室不走了。

閔潔向身旁的女人友好地點頭。

沒有取得王宏觀想要的效果。

小慧對他的話充耳不聞。他以為小慧會對閔潔尋死覓活,就像對待他一樣——揪住不放。

小慧沒有他想象的那麼糊塗。冤有頭,債有主,打死她也不會相信陳正言會加害葉國保。他倆是什麼關係?是患難與共的兄弟。

既然沒有引燃戰火,那就打發走人。他怕兩個女人聯合起來對付他。

“陳正言他辭職了。我也不知道他在什麼地方,估計回家了。”他委婉地說。不委婉不行,已經有一團火在身邊燃燒,不能引發另一團火。

有一首歌唱道:女人是老虎。

真是如此。

“不是開除?”閔潔問。

問那麼清楚幹什麼?錯。開除意味著犯了錯誤,辭職就不一定是犯了錯誤。誰願意心上人犯錯誤?

“是辭職。他說他要回去當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從政畢竟比在企業強,為了他的前途,我不得不忍痛割愛。”王宏觀正話反說,說得合情合理。

主要是他掌握了陳正言的一些情況。

隻要正言沒事她就高興。該走了,閔潔伸出熱情的雙手,與王宏觀握手告辭。接下來抱起小慧懷裏的孩子,親了又親。

高興溢於言表。

她高興,他不高興。觸景生情,他想起了女兒身心所受的傷害就嫉妒她高興。

憑什麼落差這麼大?

“等一等,閔小姐,”他衝出走廊喊道,“我還有事跟你商量。”

閔潔轉了回來。

坐定後,他問:“閔小姐,你到北京來是專程找陳正言還是有其他事?”他在摸她的底。

“我找正言是為了在北京打工。”她如實地說。

沉默一會兒後,他說:“正言和國保都是我的愛將,也是我女兒王晶的朋友,看在他們的分上,我應該收留你們。這樣吧,如果你倆不嫌棄就留下來,小慧在大堂當清潔工,閔小姐先當服務員,學習一段時間後再調整當管理人員。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