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中出席人數,屢不過半,隻好關門回寓,好幾日停輟議事。國民黨忍無可忍,乃通電各省都督民政長,請他主持公論,勿承認政府借款。進步黨也電致各省,說是:“政府借款,萬不得已,議院中反抗政府,不過一部分私見,未足生效。”就是財政總長周學熙,又電告全國,聲明大借款理由,略言:“政府借款,實履行前參議院議決的案件,未嚐違背約法。”於是循環相攻,爭論不已。各省都督民政長,有袒護政府的,有詆斥政府的,惟浙江都督朱瑞,有一通電,頗中情理。小子浙人,尚記在腦中,請錄與看官一閱。電詞雲:
竊維共和國家,主權在民,國會受人民之委托,為人民之代表,畀以立法之權,使其監督政府。其責至重,其位彌尊。吾國肇建以後,幾曆艱難,始克睹正式國會之成立,國內人民,罔不喁望。蓋以議院為一國大政所自出,凡政府之措施,必依院議為證據,兩院幸已告成,則凡關於國家存亡榮悴諸大問題,皆可由院一一解決,以副吾民之意。自開會以來,所議者為借款一事,軒然大波,迄今未已。夫借用外債,關係國家之財政,國民之負擔,其為重要,何俟申論?國會諸君,注意於茲,卓識可佩。惟是國基未固,時艱日亟,借款以外之重要事項,尚不一而足,有等於此者,且有遠甚於此者,例如選舉總統,製定憲法諸事,皆急待討論,未可擱延,今以借款一案,爭論不休,致使尺寸之時光,駸駸坐逝,揆諸時勢,似有未宜。且借款一事,據院內宣言,並不反對,所研究者惟在此次政府之簽約,是否適法。夫欲知政府之簽約,是否適法,但須詳查前參議院之議事錄,並證諸前參議院當事之議員,自可立為解決,無待煩言。
此數語亦袒護政府。乃各持所見,異說蜂起,甲派以之為違法,乙派則以之為適法,迷離惝恍,聞者驚疑。且丙黨議員通電,謂:“政府違法簽約,已經多數表決,勿予承認。”而丁黨議員來電,則謂:“不承認政府簽約之議,並未經多數通過,不能生效。”於是此方朝飛一電,謂彼黨故事推翻,而彼方複夕出一文,謂此黨橫加誣罪。一室自起幹戈,同舍儼同敵國,非僅駭域中之觀聽,亦慮貽非笑於外人。以國會居民具爾瞻神聖莊嚴之地,而言詞之雜出如此,其何以慰人民屬望之殷耶?尤有不能已於言者,院內之事件,須於院內解決之,不特法理之當然,亦為各國之通例。若夫院內之事,而求解決於院外,瑞誠不敏,未之前聞。應該駁斥。今兩院議員諸君,以借款一事,紛紛電告各省都督民政長,意將訴諸公論,待決國人,在諸君各有苦衷,當為舉世所諒,第各都督民政長,或總師幹,或司民政,與國會權責各殊,不容幹越,雖敬愛議院諸君,而欲稍稍助力,法律具在,其道無由。竊以院內各黨,對於國家大事,允宜力持大體,取協商之主義,若惟絕對立於相反地位,則不能解決之事件,將繼此而日出不窮。
國會中出席人數,屢不過半,隻好關門回寓,好幾日停輟議事。國民黨忍無可忍,乃通電各省都督民政長,請他主持公論,勿承認政府借款。進步黨也電致各省,說是:“政府借款,萬不得已,議院中反抗政府,不過一部分私見,未足生效。”就是財政總長周學熙,又電告全國,聲明大借款理由,略言:“政府借款,實履行前參議院議決的案件,未嚐違背約法。”於是循環相攻,爭論不已。各省都督民政長,有袒護政府的,有詆斥政府的,惟浙江都督朱瑞,有一通電,頗中情理。小子浙人,尚記在腦中,請錄與看官一閱。電詞雲:
竊維共和國家,主權在民,國會受人民之委托,為人民之代表,畀以立法之權,使其監督政府。其責至重,其位彌尊。吾國肇建以後,幾曆艱難,始克睹正式國會之成立,國內人民,罔不喁望。蓋以議院為一國大政所自出,凡政府之措施,必依院議為證據,兩院幸已告成,則凡關於國家存亡榮悴諸大問題,皆可由院一一解決,以副吾民之意。自開會以來,所議者為借款一事,軒然大波,迄今未已。夫借用外債,關係國家之財政,國民之負擔,其為重要,何俟申論?國會諸君,注意於茲,卓識可佩。惟是國基未固,時艱日亟,借款以外之重要事項,尚不一而足,有等於此者,且有遠甚於此者,例如選舉總統,製定憲法諸事,皆急待討論,未可擱延,今以借款一案,爭論不休,致使尺寸之時光,駸駸坐逝,揆諸時勢,似有未宜。且借款一事,據院內宣言,並不反對,所研究者惟在此次政府之簽約,是否適法。夫欲知政府之簽約,是否適法,但須詳查前參議院之議事錄,並證諸前參議院當事之議員,自可立為解決,無待煩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