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中國政府,輕視此種事實,不尊重帝國在該地方之地位,即帝國政府,以互讓精神,照中國政府代表所言明之事,而擬出之條項,中國政府之答複,又任意改竄,使代表者之陳述,成為一篇空言,或此方則許,而彼方則否,致不能認中國當局者之有信義與誠意。此段直是訓令。至關於顧問之件,學校病院用地之件,兵器及兵器廠之件,與南方鐵道之件,帝國政府之修正案,或以關係外國之同意為條件,或隻以中國政府代表者之言明,存於記錄,與中國主權與條約,並無何等之抵觸。然中國政府之答複,惟以與主權條約有關係,而不應帝國政府之希望。

帝國政府,因鑒於中國政府如此之態度,雖深惋惜,幾再無繼續協商之餘地,然終眷眷於維持極東平和之帝國,務冀圓滿了結此交涉,以避時局之紛糾,於無可忍之中,更酌量鄰邦政府之情意,將帝國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號各項,除關於福建互換公文一事,業經兩國政府代表協定外,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次交涉脫離,日後另行協商。因此中國政府,亦應諒帝國政府之誼,將其他各項,即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之各項,及第五號中關於福建省公文互換之件,照四月二十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記載者,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應諾帝國政府。茲再重行勸告,對此勸告,期望中國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止,為滿足之答複,如到期不受到滿足之答複,則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合並聲明。

陸曹兩人,共同閱畢,不由的發了一怔,幾乎目定口呆。怪他不得。還是曹汝霖口齒較利,便對日置益道:“五號中所說五項,應即脫離,究竟是哪五項呢?”日置益道:“就是聘用顧問,學校病院租用地,以及中國南方諸鐵路,與兵器及兵器廠,暨日本人布教權。這五項允許脫離,容後協商便了。”容後協商四字,又是後來話柄。陸征祥道:“敝國與貴國,素敦睦誼,難道竟無協商的餘地麼?”日置益道:“通牒中已經說明,敝政府不能再讓。就使本駐使有意修正,也是愛莫能助了。”樂得客氣。說畢即行。曹汝霖隨送道:“貴駐使是全國代表,凡事尚求通融一點。”日置益稍稍點頭。到了次日,又至外交部中,遞交說明書,內開七款如下:

(一)除關於福建省交換公文一事之外,所謂五項,即指關於聘用顧問之件,關於學校用地之件,關於中國南方諸鐵路之件,關於兵器及兵器廠之件,及關於布教權之件是也。

(二)關於福建省之件,或照四月二十六日日本提出之對案,均無不可。此次最後通牒,雖請中國對於四月二十六日日本所提出之修正案,不加改訂,即行承諾,此係表示原則。至於本項及(四)(五)兩項,皆為例外,應特注意。

然中國政府,輕視此種事實,不尊重帝國在該地方之地位,即帝國政府,以互讓精神,照中國政府代表所言明之事,而擬出之條項,中國政府之答複,又任意改竄,使代表者之陳述,成為一篇空言,或此方則許,而彼方則否,致不能認中國當局者之有信義與誠意。此段直是訓令。至關於顧問之件,學校病院用地之件,兵器及兵器廠之件,與南方鐵道之件,帝國政府之修正案,或以關係外國之同意為條件,或隻以中國政府代表者之言明,存於記錄,與中國主權與條約,並無何等之抵觸。然中國政府之答複,惟以與主權條約有關係,而不應帝國政府之希望。

帝國政府,因鑒於中國政府如此之態度,雖深惋惜,幾再無繼續協商之餘地,然終眷眷於維持極東平和之帝國,務冀圓滿了結此交涉,以避時局之紛糾,於無可忍之中,更酌量鄰邦政府之情意,將帝國政府前次提出之修正案中之第五號各項,除關於福建互換公文一事,業經兩國政府代表協定外,其他五項,可承認與此次交涉脫離,日後另行協商。因此中國政府,亦應諒帝國政府之誼,將其他各項,即第一號第二號第三號第四號之各項,及第五號中關於福建省公文互換之件,照四月二十六日提出之修正案所記載者,不加以何等之更改,速行應諾帝國政府。茲再重行勸告,對此勸告,期望中國政府至五月九日午後六時為止,為滿足之答複,如到期不受到滿足之答複,則帝國政府,將執認為必要之手段。合並聲明。

陸曹兩人,共同閱畢,不由的發了一怔,幾乎目定口呆。怪他不得。還是曹汝霖口齒較利,便對日置益道:“五號中所說五項,應即脫離,究竟是哪五項呢?”日置益道:“就是聘用顧問,學校病院租用地,以及中國南方諸鐵路,與兵器及兵器廠,暨日本人布教權。這五項允許脫離,容後協商便了。”容後協商四字,又是後來話柄。陸征祥道:“敝國與貴國,素敦睦誼,難道竟無協商的餘地麼?”日置益道:“通牒中已經說明,敝政府不能再讓。就使本駐使有意修正,也是愛莫能助了。”樂得客氣。說畢即行。曹汝霖隨送道:“貴駐使是全國代表,凡事尚求通融一點。”日置益稍稍點頭。到了次日,又至外交部中,遞交說明書,內開七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