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國務院2005年12月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實際領(支)取原提存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時,免征個人所得稅。

四、上述職工工資口徑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五、各級財政、稅務機關要按照依法治稅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通知的各項規定。對於各地擅自提高上述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稅前扣除標準的,財政、稅務機關應予堅決糾正。

六、本通知發布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144號)第一條、第二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失業保險費(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83號)同時廢止。

5.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13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延長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13號

各盛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應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繼續扶持家禽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扶持家禽業發展政策實施期限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6]26號)精神,現就家禽養殖業相關稅收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7月1日至2006年l2月31日,對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和冷藏冷凍企業加工銷售禽肉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並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業所得稅。

三、對企業或個人由於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上述企業由於禽類撲殺所造成的淨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四、減收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製負擔。

五、對禽類加工產品出口後的應退稅款,確保及時足額退給企業。

六、經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適當減免2006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七、各級財稅部門要認真落實家禽業稅收優惠政策,為家禽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各級稅務機關要優化納稅服務,並切實加強家禽業企業增值稅印征即退的稅收管理,充分利用征管係統中家禽業納稅人的納稅申報和退稅等相關信息,結合納稅人實際生產能力和銷售數據,對家禽業開展納稅評估。在納稅評估過程中,加強對納稅人生產銷售能力、投入產出關係和專用發票開具情況的分析,防止出現納稅人虛開專用發票的現象。評估中發現問題,及時移交稅務稽查部門查處。

八、《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緊急通知》(財稅[2005]166號)同時廢止。

5.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取得有獎發票獎金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34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