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客家族田
宗族都有族產,族產又主要指族田。族田是家族的經濟命脈,是家族賴以存在的物質基礎。族田即“公嚐田”,是家族的公共財產,為全族人的利益服務,根據不同用途分為祭田、義田、學田等。祭田用於祭祀,義田用於賑濟,而學田則將收取的租穀或租金用於家族辦學。因此,族田(主要指學田)是宗族辦學的物質基礎。四川族田目前還缺乏詳細的資料,筆者據客家族譜初步整理表明,四川客家族田從幾十畝到幾千畝不等。總體上,四川客家缺乏強宗大族,族田經濟並不發達,下文將進一步闡述。
(二)宗族辦學的背景和目的
1.客觀上軍閥提留祠產的逼迫
近代有兩個時期出現廟產興學運動。所謂廟產,就是指寺廟中的一切財產,包括寺廟、會館、祠堂等財產。“廟產興學”就是主張動用廟產興辦學校,解決教育經費問題。
第一個時期是清末。張之洞上奏《勸學篇》之後所引發的,約在19世紀末到1913年之間。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四川各地成立學務處或勸學所,於城鄉改設、新設官立、公立小學,城鄉官紳也相繼捐資設立私立學堂。這批學堂校舍多是廟宇、會館或祠堂改建,其中尤以鄉間為甚。如民國初金堂縣全縣各級學校共101所,其中設於佛寺或道觀的78所、設於祠堂的9所、設於會館的8所,其廟產興學比例為94%,而且這些學校的經費來源都是與廟會或廟產有關。民國初期溫江縣國民學校57所,其中寺廟或道觀辦學有47所,會館(南華宮)辦學1所,祠堂辦學3所,廟產興學比例為89%。
第二個時期是在1926年到1931年之間。該時期北方軍閥與南京國民政府都主張沒收廟產來興辦教育。這時期的運動又分兩次。第一次是在1928年,國民政府內政部部長薛篤弼提出了《改僧寺為學校的建議》,掀起了第一次廟產興學運動。第二次是在1931年,南京中央大學教授邰爽秋發表了劃撥廟產、振興教育等主張,並組織了“廟產興學促進委員會”,掀起了廟產興學運動的高潮。
辦學是一件名正言順的社會公益事業。20世紀20年代末四川軍閥以辦公益事業為名,規定凡轄區的一切廟產、祠產都一律歸公,因而宗族祠產麵臨被提留的危險,而當時隻有辦學才能幸免。為既不違反軍閥的“法令”,又能保住祠產免受軍閥提留,於是,民國時期四川客家宗族決定用祠產興辦學校。如金堂陳氏小學、龍潭的範家祠小學等都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正如呂平登指出:“四川各縣祠廟會產極多,清末民初多被提辦教育,祠廟方麵皆恐被提,於是競辦小學,以避提產。”
2.宗族辦學為客家教育的兩級目的服務
前文提到客家教育觀的兩級目的。一是出於英才教育的目的。客家祠堂辦學的宗旨很明確,首先是為了多出人才,以光宗耀祖、提高本宗族的聲望,從而確保宗族的社會地位。因為客家社會重家重族,而且一個人中舉進士,不隻是個人的榮耀,而是整個家族的光榮。客家人聚族而居,為了家族的興旺與顯要,大力創辦族學。“一族人寧願傾全族所有,也要教育出個男孩子,不論是抵擋稅吏濫兵,或者幫助家裏打打算盤,都是好的”。所以,“家雖然分開了,收入還要算到一起,朱德的教育由全家(族)負責”。即由生父、養父兩房共同培養朱德。二是出於普及教育的目的。傳統宗族教育的基本任務,是以封建宗法道德倫常教育本族子弟。培養正氣,提高子弟素質。教與養並舉是近代宗族的新特征。所謂“教”就是進行文化教育和倫理道德教育,因此,族學對於學生道德品行要求嚴。族學就是希望通過辦學來提高本族子弟的文化素質,客家宗族教育的普及也在相當程度上增強了宗族的凝聚力,鞏固了封建宗法製度,增強了客家人的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