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心理氣氛能否高度相容(1 / 2)

第四,努力促使雙方心靈的溝通。催眠施術能否成功,說到底是看雙方的感應關係是否能建立。可以斷言,一旦雙方建立了感應關係,也就意味著催眠施術已經成功了一半。感應關係的建立有賴於雙方心靈的溝通。催眠師與受術者的模式通常是這樣的:由溝通而產生信賴感,由信賴感而導致融洽的心理氣氛,由融洽的心理氣氛而引出雙方的感應關係。所以,雙方心靈的溝通顯得特別重要。催眠師應竭力使受術者確立一個觀念,即:催眠師是為了我的身心健康而對我實施催眠術的,我應該安心地接受他的治療,積極地和他配合……這種心靈溝通的出現,是經由雙方長時間的麵談及一係列其他術前暗示手段的實施而產生的。

第五,催眠師要聽取和尊重受術者的意見。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中勢必積累了許多經驗,這當然是一件好事,它能使人們在日後遇到類似的情況時駕輕就熟,應付自如。然而,任何事情都有正反兩個方麵。那種由經驗所派生的定勢有時會起到消極的作用。所謂定勢,即指心理活動的一種準備狀態。它趨向於使人們看到所想看到的東西,對表麵上相似但實質卻不同的情況做出同樣的判斷,從而將自己的思路引人歧途。作為催眠師,對此應有足夠的警惕。在催眠施術前受術者對自己症狀的主述中,以及在一次施術後受術者在談及自己的感受、體驗時,催眠師既要有分析、有鑒別地接受,又要認真聽取受術者的描述,並予以高度的尊重,切不可自恃經驗豐富、技法超人而主觀武斷,強迫受術者接受自己的觀點、看法。隻有這樣,雙方融洽的心理氣氛才有可能出現。

總之,融洽的心理氣氛在催眠施術過程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而建立恰當人際關係並在此基礎上進行有效地溝通,則是催眠施術的必要基礎條件。

【知識鏈接:催眠邏輯】

在所有典型的催眠現象中,最令人感興趣的現象之一就是催眠邏輯。“催眠邏輯”的基本意思是,已被催眠的人可以同時相信不相容的觀點或知覺,而並不知道它們是互不相容的。如果要被催眠者對椅子作負性想象(即想象椅子已不在原處),那麼當要他們睜著眼睛在室內行走時,他們會控製自己不碰到椅子,但他們仍然堅持說看不見椅子。這便是催眠邏輯的一種表現。而沒有催眠邏輯的人,就會碰撞到椅子上麵。

與此相似的另一種催眠邏輯現象是“雙重”幻覺。其表現是,在催眠師的指導下,被催眠者幻視見一個物體,而這個物體已在屋裏;或者幻視見一個人,而這個人正在步入室內。這都是雙重幻覺催眠邏輯。如果被催眠者真正相信幻視物體是客觀存在的,那麼看見一個以上的物體便不合乎邏輯。當然,即便是這種情況,也有一些道理可以合理解釋雙重物體是能夠並存的。如果被催眠者知道兩個物體中有一個是幻覺,那既無不相容性可言。因為當被催眠者被告知幻視物體是幻覺時,它便可以消失。

第四,努力促使雙方心靈的溝通。催眠施術能否成功,說到底是看雙方的感應關係是否能建立。可以斷言,一旦雙方建立了感應關係,也就意味著催眠施術已經成功了一半。感應關係的建立有賴於雙方心靈的溝通。催眠師與受術者的模式通常是這樣的:由溝通而產生信賴感,由信賴感而導致融洽的心理氣氛,由融洽的心理氣氛而引出雙方的感應關係。所以,雙方心靈的溝通顯得特別重要。催眠師應竭力使受術者確立一個觀念,即:催眠師是為了我的身心健康而對我實施催眠術的,我應該安心地接受他的治療,積極地和他配合……這種心靈溝通的出現,是經由雙方長時間的麵談及一係列其他術前暗示手段的實施而產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