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將婚姻當做人際關係的開始。《易·係辭》中就有這種說法:“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在中國封建社會婚姻家庭也被當做是組成社會各部分的基礎。如:“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婚姻”兩字在古代寫作“昏因”,取自“男以昏時迎女,女因男而來。嫁,謂女適夫家;娶謂男往娶女。論其男女之身謂之嫁娶,指其合好之際,謂之婚姻”,當然,也有“婚姻之道,謂嫁娶之禮”這樣的說法。據一些古籍記載,嫁娶儀式是由伏羲氏創造,不過這隻是一個傳說,具體情況是怎樣現在已經無法考證。早期的婚禮帶有祝賀的性質。因為在氏族社會中,男女的婚配,大部分都實行部落外婚或氏族外婚製度。也就是說男子想要成婚,就必須去另外一個部落或氏族尋找配偶。所以在那時搶婚現象並不少見。特別在女性人數較少的情況下,男子想要一個配偶,是極其困難的一件事。一旦有了配偶(不管是自己找的還是搶來的)全部落或全氏族的人都會為此慶賀,甚至設宴歡慶。這就是婚禮早期的原型。
除了具有慶賀的性質,這種聚會還有一種作用就是向族人(也可以是說是社會)宣告自己婚姻成立,以此得到社會認可。現在想來,這種部落或氏族外通婚的做法很科學,至少可以避免近親結婚的情況發生,保證後代基因的優良性。婚姻是一種文化現象,用來宣告男女雙方締結夫妻關係。因時代不同婚姻方麵的各種風俗也有所不同,與當時社會的政治、經濟、國力等都有關係。因此中國古代婚姻特色鮮明且內涵豐富,主要受儒家思想影響。“門當戶對”是中國古代婚姻的標準。自西周時期開始,貴族與平民之間就禁止通婚,而到了魏晉南北朝時期,更是推行了“九品中正製度”,使得整個社會的門第等級極為森嚴,士族與庶族之間不僅禁止通婚,更是區別對待。後來早期的“門當戶對”製度逐漸演變為“良賤不婚”這個風俗。所謂“良賤不婚”是指在森嚴的封建等級製度之下,有一類人的身份或職業會受到他人的歧視,其戶籍上也被編為“賤籍”,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妓女,身家清白的人是斷不能與“賤籍”之人通婚的,否則會受到一定的處罰,但這種不與“賤籍”之人通婚的規定隻適用於“娶妻”(也就是所謂的正妻)時用,“納妾”則不受這個規矩的影響。
古代人極其重視禮儀,婚姻方麵也是如此。古代婚姻完全可以說是重禮輕愛。而隻有舉行了正式儀式的婚姻才被家庭以及社會認可。古代婚姻禮儀一般分為“成妻之禮”和“成婦之禮”這兩個部分。“成妻之禮”包括“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以及親迎六個部分。首先是“納采”,這是議婚的第一階段,也就是“媒妁之言”,等於提親,主要由男方請媒人去女方家求婚,女方家如果同意,男方就再去女方家求親並送禮,古代風俗以雁為禮,求婚之後就開始第二步“問名”,也就是男方請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生辰八字以及女方的生母姓氏(用來確定女方是嫡出還是庶出),問完之後與男方的生辰八字等進行占卜合婚。這步叫“納吉”,比較忌諱女方比男方大,尤其是大一歲,除此之外還看雙方生肖是否相克。問名之後,如果占卜結果吉利,就進入下一步——“納征”,也叫訂盟或是訂婚。仍然要送雁以及定禮作為信物,也可稱為小聘,表明婚約已定,之後,男方再將正式聘禮送到女方家,這叫大定,開始進入成婚階段。
然後就是“請期”,結婚日期由男方決定,以占卜的方式選出良辰吉日,然後再征得女方家的同意,一般來說是由男方定月份、女方決定具體日子。最後就是“親迎”,這是婚禮主要儀式。需要新郎到女方家親自迎娶新娘。通常要經過迎轎、射轎、下轎、跨火盆、拜天地、入洞房、喝交杯酒、吃子孫餑餑等過程,經過了“六禮”,整個婚姻才算正式成立,並被人們認可。“成婦之禮”則是指拜見公婆、拜謁祖廟等。中國古代婚姻重禮,婚姻當事人沒有自主權,一切都由雙方父母與媒人做主以及參與。比如“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以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說的就是這種現象。以上說的是“娶妻”,由於古代奉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製”,所以還有“納妾”一說,在古代,這等同於一種買賣交易。中國古代家庭中,隻有正妻與丈夫有相對而言比較平等的權利。但是如果丈夫先亡,妻子一定要身心守節。而妻子早亡,丈夫隻用在精神上守節。喪妻之後,男子還可以再娶妻,第一任妻子通常稱為“原配”,再娶的妻子則被稱為“續弦”或“繼室”。不管是祠堂中的牌位還是墓穴中的棺木,隻有丈夫和原配妻子能夠占據正位,續弦的妻子隻能居於偏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