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硬著頭皮走過去:“你們把那女孩放了麼……”聲音還在發顫,根本不是嗬斥的那種聲調,那個“麼”,就是商量的味道。其實我的潛台詞是:我打不過你們,拿彈珠什麼的把她贖身了可以不……
小霸王一般都很上道,從我身上把能拿的東西都摸走,就跑一邊玩去了。我從樹上笨手笨腳地把她解下來,她嗚嗚嗚哭著衝進教室,留下我尷尬地拿著皮筋站在樹下。不過我是個很快就忘記不快的人,不好意思地舔舔嘴唇,對圍觀的女同學說,“咱們跳皮筋吧。”女同學回答得很幹脆:“呸,不要臉,誰跟你玩!”從我手中奪過皮筋,吆五喝六地去一邊玩去了。
我兩手插在空空的褲兜裏,其實是有些惱火的,老子今天玩彈珠本來是贏家,現在落個兩手空空,都怪這個“媳婦兒”。
因此,當時我覺得有“媳婦兒”是個有百害而無一益的事情,總是跟媽媽哭喊能不能“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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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的解釋是:“你們沒有結婚,就不能離婚。你們隻是訂親,所以是沒辦法的事情。”我說:“那我先結婚吧,那樣就可以離婚了。”
我媽又說:“不行,必須等到20歲。”
這樣的對話司空見慣。我那麼執著地要離婚,而不是退親,是因為我根本沒有退親這個概念,隻知道離婚。
有一天,我去好友冬生家玩,並且決定在他家吃午飯,結果廚房裏他爹和他媽瞬間由鬥嘴升級到武鬥,從東廂房打到南頭的牛圈。冬生他媽最終還是被打哭了,咧著被打歪的嘴大聲哭喊:老娘跟你離婚!×你媽個沒良心的!……離婚!!
我很聰明,知道離婚就是兩口子分開過的意思。
居然不能離婚,還得等那麼久!20歲在我眼裏遙遠得根本不可及。我心裏非常煩躁,想想未來,悲從中來:為了給她贖身,我以後要損失多少彈珠、冰棍兒、香煙盒、鉛筆條啊。
電視劇裏一般都這樣,窮光蛋有一身蠻力,家境富裕的公子反而弱不禁風,小霸王們和我就是典型。人家一隻胳膊有我兩隻粗,隨手一推我就狗吃屎,他們嚐到甜頭以後,發現了生財之道,三番五次找我“媳婦兒”的麻煩,要麼揪住她的小辮,要麼擰住她的胳膊,然後派人通知我拿文具或者玩具去給她贖身。我辛辛苦苦贏來的元寶、香煙盒、彈珠什麼的,在口袋裏還沒焐熱,就得拱手送出,我“媳婦兒”估計習慣了有人給她出頭,每次都寧死不屈,搞得大家都下不了台。而我每次成功解救她以後,她居然沒有感謝的意思,剛開始還哭哭啼啼的,後來該幹嗎幹嗎去了,一點也沒把自己當外人。
長期這樣下去遲早破產,於是我想到了練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