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利潤相當程度上來源於出口退稅,這是外貿最顯著的特點之一,也與大多數外貿人士的日常操作息息相關。

1.謀求退稅,實務操作

稅也是有條件的,了解這些條件,通過詳細分析國家的具體要求,在外貿的過程之中就可以靈活處理貨物的價格,為自己贏取最大的利潤。

(1)退稅條件,務求心中有數。

出口退稅有如下條件:

[1]稅收範圍內。

增值稅的征收範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消費稅的征收範圍,包括煙、酒、化妝品等11類消費品。之所以必須具備這一條件,是因為出口退稅隻能對已經征收過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退還或免征其已納稅額和應納稅額。未征收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包括規定免稅的貨物)不能退稅,以充分體現“未征不退”的原則。

[2]貨物報關離境出口。

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於退稅範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彙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對在境內銷售收取外彙的貨物,如賓館、飯店等收取外彙的貨物等,因其不符合離境出口條件,均不能給予退稅。

[3]在財務上做出口銷售處理。

出口貨物隻有在財務上作出銷售處理後,才能辦理退稅。也就是說,出口退稅的規定隻適用於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並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稅。

[4]已收彙並經核銷。

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彙並經外彙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一般情況下,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的貨物,必須同時具備以上4個條件。但是,生產企業(包括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生產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下同)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時必須增加一個條件,即申請退稅的貨物必須是生產企業的自產貨物(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準收購出口的貨物除外)。

(2)退稅申報,流程分析。

出口退稅申報,指已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出口企業,在貨物實際出口以後,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其出口貨物稅款的過程。

[1]出口退稅申報程序。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申請退稅,應用計算機生成(實行出口退稅計算機管理的企業)或手工填報《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出口貨物退稅彙總申報表》等表格,並提供辦理出口退稅所需的憑證資料,先報外經貿主管部門稽核簽章,然後再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2]申請出口退稅的憑證。

外貿企業辦理出口貨物退稅,一般必須提供以下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