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遊戲
喜歡閱讀的人叫書蟲,愛上戲院的人叫電影蟲,後者發明了一個電影遊戲叫“電影製作人”(Movie Maker)。它的原理是根據“大富翁”改編的,四五個人玩,其中一個兼做銀行家,發給諸人資金數十萬元。每一個人派一個代表他的模型攝影機,有紅、藍、白、綠、棕等顏色,摔出骰子,玩者依點數在圖畫板的格子上行進,走入撞到機會的格子,便能抽出擺在板上的紙牌,遇到一組好的工作人員,你付錢雇用;邂逅名演員和名導演,你可以選擇要不要聘請,如果嫌太貴,也能放棄。比較精明的玩者通常是先抽到一個劇本,即購買劇後才去物色人選。
每一部電影由一個劇本、一位導演、男女主角各一名和一隊工作人員組成,這五者兼得,你就拍完一部片。
拍巨片的導演和演員價錢都很貴,工作人員也要用上兩組。拍出來的戲,到處賣座。拍恐怖片最容易,一切從簡,製作費不高,可是票房紀錄有限。巨片的本錢不夠時,用上恐怖片的導演和演員,也會影響票房收入。
或者是一部低成本的文藝片,骰子一扔,走進一個中了奧斯卡獎的格中,身價百倍。相反的,走入一個票房慘敗的方位,辛辛苦苦拍成的電影,就血本無歸了。
“大富翁”方格中的旅館,這遊戲改成戲院,中了可買可不買,自己拍的電影走入自己的戲院,盈利加倍,倘若走到別人的戲院,則被院商抽得所剩無幾。如果你的電影走到慈善義演的格中,這表示做善事又幫助宣傳,廉價片子也能收一個滿缽。最倒黴的是,走進一格,竟然寫著是女主角跳草裙舞,片子就告夭折。
我曾經下過一番功夫,把這個遊戲板和紙牌換成目前港台二地的電影工作者,將戲院名改為現在的館子,得奧斯卡獎變做跌眼鏡的無端端發達機會。
玩過者津津有味,後來給另一個電影蟲借去,從此賴死不還。因為他比我熱愛電影,就原諒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