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7章 散文——王安石(1 / 1)

作者介紹見詩歌部分。

答司馬諫議書

【導讀】

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年),王安石任參知政事,推行新法。熙寧三年,時任右諫議大夫的司馬光寫了一封三千餘字的信給王安石,不遺餘力地抨擊新法。《答司馬諫議書》是王安石給司馬光的複信,長度不到四百字。篇中針對司馬光為新法所定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罪名逐一進行批駁,並委婉地批評了士大夫階層不恤國事、因循守舊的陋習。文章理直氣壯,措辭簡潔有力,體現出“瘦硬通神”(劉熙載《藝概》)的藝術風貌。

某啟[1]:昨日蒙教[2],竊以為與君實遊處相好之日久[3],而議事每不合,所操之術多異故也[4]。雖欲強聒[5],終必不蒙見察[6],故略上報[7],不複一一自辯。重念蒙君實視遇厚[8],於反複不宜鹵莽[9],故今具道所以[10],冀君實或見恕也。

蓋儒者所重,尤在於名實[11]。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12],以致天下怨謗也。某則以謂受命於人主[13],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14],以授之於有司[15],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16],不為拒諫。至於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17]。

人習於苟且非一日[18],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19]、同俗、自媚於眾為善[20]。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欲出力助上以抗之,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21]?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22],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盤庚不罪怨者,亦不改其度。蓋度義而後動[23],是以不見可悔故也。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24],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25],守前所為而已[26],則非某之所敢知[27]。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向往之至[28]。

【注釋】

[1]某啟:寫信人陳述以下的意見。某,寫信人在草稿上用以暫代自己的姓名。啟,陳述。

[2]蒙教:承蒙指教。

[3]“竊以為”句:王安石與司馬光曾同為群牧司判官,故雲。

[4]所操之術:采取的政治主張。

[5]強聒(ɡuō):強行在耳邊囉唆,謂強作解釋。

[6]不蒙見察:不會得到您的理解。

[7]略上報:簡短地回信。

[8]視遇:看待,相待。

[9]反複:此指書信往來。

[10]具道所以:詳細地說明理由。

[11]名實:名稱(概念)與實質。

[12]侵官:增添新機構,侵奪原來機構的職權。生事:司馬光認為變法擾民生事。征利:設法生財,與民爭利。拒諫:拒絕接受反對者的意見。

[13]人主:即皇帝,此指宋神宗。

[14]“議法度”句:議定法令製度,並且在朝廷上修正審定。

[15]有司:執行機構。

[16]辟邪說,難(nàn)壬人:排邪說,斥責奸佞小人。壬人,巧言諂媚的人。

[17]前知:預先知道。

[18]苟且:苟且偷安,得過且過。

[19]恤(xù):憂慮。

[20]同俗、自媚於眾:迎合世俗,討好眾人。

[21]洶洶然:指喧擾不休。

[22]“盤庚之遷”二句:語出《尚書·商書·盤庚上》:“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谘胥怨。”盤庚,商代(公元前16世紀—前11世紀)國君,商湯第九世孫,即位後,將都城從奄(今山東省曲阜市)遷到殷(今河南省安陽市)。

[23]度(duó)義而後動:考慮到這樣做是正確的,然後行動。度,估量,考慮。

[24]膏澤斯民:施恩惠於百姓。

[25]一切不事事:謂什麼事情都不做。

[26]守前所為:遵守以往的陳規舊法。

[27]“非某”句:不是我所能領教的。言下之意是委婉地拒絕對方的意見。

[28]“不任”句:內心對您極度敬仰。為舊時書信中的客套話。不任,不勝。向往,猶言仰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