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某煙草公司列支關聯企業費用偷稅案(1 / 1)

武威市國稅局稽查局根據2005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安排,對轄區某煙草公司2004年度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

武威市某煙草公司是國有企業,主營卷煙、雪茄煙及煙絲的批發和零售,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稽查人員采用逆查法和抽查法,在審核該公司會計報表、賬簿、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基礎上,重點檢查了“銷售收入”、“庫存商品”賬戶,以及進項稅額抵扣和銷項稅額計提等情況,未發現增值稅涉稅問題。

稽查人員在檢查“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明細賬時,發現2004年度個別月份攤銷的低值易耗品異常增多,經詳細查看有關記賬憑證及附件,發現在每份記賬憑證後麵所附報銷發票(全部為普通發票)右上角都有領導批注“某餐飲園有限公司用”一行不起眼的小字。經統計,全年該類發票共計報銷267,939.52元。其賬務處理如下:

借:低值易耗品

貸:銀行存款

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

經詢問財務人員得知,某餐飲園有限公司是由該煙草公司於2003年初投資興辦的“三產”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餐飲園管理人員由該公司委派,其餘人員由餐飲園自行招聘,已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領取了地稅機關稅務登記證,但未在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稽查人員隨即到某餐飲園有限公司核查,證實了其購進的部分低值易耗品在煙草公司列支。

經檢查核實,該公司2004.年在“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科目中列支其關聯企業購進的餐具、桌椅、魚缸、廚具等低值易耗品共計267,939.52元。

處理處罰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七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項目不得扣除……(八)與取得收人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之規定,該公司稅前列支關聯企業某餐飲園有限公司低值易耗品267,939.50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67,939.50元,補繳企業所得稅88,420.04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之規定,對該公司應補繳的稅款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規定,該公司上述行為已構成偷稅,對其處以所偷稅款50%的罰款計44,210.02元。

某餐飲園有限公司涉嫌偷稅的問題已另案查處。本案中,該煙草公司列支關聯企業費用,轉移利潤,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這說明關聯企業稅收征管製度不夠健全。關聯方—某餐飲園有限公司成立一年多才被查出,這期間它一直屬於漏征漏管戶,暴露出國稅部門對屬於營業稅征稅範圍的新辦企業所得稅監控乏力。

啟示:

1.管理部門要加大對新辦企業的監控力度,特別要注意對2002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從事飲食、服務行業的非增值稅納稅人所得稅的征管,杜絕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漏征漏管。

2.利用關聯關係進行偷逃避稅,相對於其他偷逃避稅的方式更為隱蔽,稽查也更困難,稅務部門要跳出反避稅僅是針對國際稅收領域這一思維方式,建立健全反關聯企業偷逃避稅問題的征管和稽查措施,嚴格落實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的有關稅收規定,嚴厲打擊各種企業利用關聯關係偷逃稅款的違法行為。

3.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措施,可考慮在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過程中要求申報關聯企業,明確不如實申報的法律責任。

(案源提供:武威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