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6章 某工貿有限公司開具“大頭小尾”發票偷稅案(1 / 2)

案件來源及企業基本情況

2004年11月,平涼市國稅局稽查局在檢查華亭縣某煤業公司時,發現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在同一時間內向煤業公司批量銷售“工作服”,開具了十多張號碼連續且金額均是29,000.00元的發票,引起了稽查人員的注意。稽查人員立即想到,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坐落在鬧市繁華區,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這十餘張發票上的三十多萬元銷售額是否足額申報納稅了呢?稽查人員隨即將這些發票進行複印取證,並及時向主管領導作了彙報。經研究決定,由市稽查局成立專案組對其進行專案檢查。

某工貿有限責任公司原名為平涼市某服裝廠,於2004年6月17日變更企業名稱,注冊資金50萬元,主要從事服裝加工、裝飾裝修、布料、百貨五金、建材銷售、代培縫紉技工以及中餐供應。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核定征收率為6%,定期定額征收,發票實行交舊領新,每次限供2本。該公司2002年1月至12月繳納增值稅21,600.00元;2003年1月至12月繳納增值稅22,680.00元;2004年1月至12月繳納增值稅23,677.13元(春節請假半月)。

稅務稽查過程及方法

專案組對案情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製定了“由外到內”的稽查實施方案,首先從外圍查詢該公司銀行賬戶以確定經營客戶;其次派人分別到業務往來客戶調查該公司開出的發票聯並複印取證;三是調閱該公司發票存根聯,與外圍取得的發票聯信息進行核對,以核實該公司納稅申報的真實性。

專案組人員在該公司開戶銀行的配合下,從計算機係統提取該公司2002年至2004年的所有資金往來情況,到銀行的憑證庫房逐筆耐心尋找,取得了近三年來與該公司發生過業務的43個廠礦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名單,並將這些單位按照行政區域進行劃分。然後由各轄區稽查局深入轄區內廠礦企業及行政事業單位,對該公司開出的發票聯進行調查取證。

經過市、縣稽查人員共同努力,分別從43個單位提取了該公司開具的發票聯共計200多份,經與發票存根聯(30本,750份)逐份核對,最終確認了該公司在2002年至2004.年期間,共開具119份“大頭小尾”商品銷售發票偷稅的違法事實。經檢查核實,該公司2002年至2004年共使用發票30本(750份),按時間順序逐月進行統計,其發票存根聯每月開具金額(含119份“大頭小尾”發票存根聯)均未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月定額。

1.2002年該公司所有開出發票(含21份為“大頭小尾”發票),發票聯開具金額為427,270.60元,所有存根聯開具金額9,615.40元,差額為417,655.20元,應申報增值稅24,185.13元(427,270.60元÷1.06×6%),實際申報增值稅21,600.00元,少繳增值稅2,585.13元。

2.2003年該公司所有開出發票(其中43份為“大頭小尾”發票),發票聯開具金額為829,584.00元,存根聯開具金額12,963.00元,差額為816,621.00元,應申報增值稅46,957.58元(829,584.00元÷1.06×6%),實際申報增值稅22,680.00元,少繳增值稅24,277.58元。

3.2004年該公司所有開出發票(其中55份為“大頭小尾”發票),發票聯開具金額為1,140,943.00元,存根聯開具金額46,093.80元差額為1,094,849.20元,應申報增值稅64,581.68元(1,140,943.00元÷1.06×6%),實際申報增值稅23,677.13元,少繳增值稅40,904.55元。

以上三年合計,該公司應申報銷售收入2,262,073.21元(不含稅),應繳增值稅135,724.39元,實際繳納增值稅67,957.13元,少繳增值稅67,767.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