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6.怎樣辦理停止黨籍的手續?
出境定居的黨員,應在出境前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要求停止黨籍的申請,並遞交出境定居的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經所在黨支部初審後,填寫《黨員出境定居停止黨籍審批表》(可參照附表四印製),報上級黨委審批,並由黨委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黨員領導幹部要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批。
607.公派出國工作、學習和勞務人員中的黨員,其組織關係怎麼處理?
公派出國工作、學習和勞務人員中的黨員,他們的組織關係一律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保存。原單位黨委可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派出主管部門(單位)轉交外交部黨委,然後由外交部黨委將出國的黨員名單通知駐外使(領)館黨委,由駐外使(領)館黨委負責對這些黨員進行管理。出國勞務人員中的黨員,凡在國外已建立勞務公司黨委的,可將黨員證明信直接交給駐外勞務公司黨委,不再通過外交部黨委轉。
608.派往香港進行交流、進修的黨員,其組織關係怎麼處理?
1995年5月,中央組織部對派往香港進行交流、進修的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問題,作了如下通知:
(1)凡是由國家教委直屬高等院校派往香港進行交流、進修的黨員,在出境前,其所在單位黨組織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本人交國家教委出國人員集訓部。由集訓部填寫《黨員情況登記表》,每月彙總一次,交國家教委出國留學人員黨務工作辦公室,並加蓋出國留學人員黨務工作辦公室公章後,通過機要交通寄到中共廣東省委第八辦公室。
(2)凡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所屬高等院校、科研及行政機構派往香港進行交流、進修的黨員,在出境前,其所在單位黨組織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本人到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備案後,將黨員證明信交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或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機關黨委。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或部委機關黨委負責填寫《黨員情況登記表》並加蓋公章,每月彙總一次,通過機要交通寄到中共廣東省委第八辦公室。
609.駐國外中資企業、機構中的黨員,其組織關係要否轉移?
駐國外中資企業(包括合資企業)、機構中的黨員組織關係,一律由國內派出單位保存。這些黨員在派出任務結束回國時,駐國外中資企業、機構黨組織應將其在國外表現情況的材料通過外交信使帶回國內派出單位的黨組織,派出單位黨組織經審查確認無問題後,即可接受他們參加黨組織生活。
610.做好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工作要堅持什麼條件?
做好留學(含公派和自費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複組織生活工作,要堅持黨員條件,按規定程序辦事,嚴格把好政治關。主要看黨員在國外期間有無損害黨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在我駐外使(領)館有無不良行為記錄,還要看黨員回國後的政治態度和現實表現。
606.怎樣辦理停止黨籍的手續?
出境定居的黨員,應在出境前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要求停止黨籍的申請,並遞交出境定居的有關證明材料複印件,經所在黨支部初審後,填寫《黨員出境定居停止黨籍審批表》(可參照附表四印製),報上級黨委審批,並由黨委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黨員領導幹部要按幹部管理權限報批。
607.公派出國工作、學習和勞務人員中的黨員,其組織關係怎麼處理?
公派出國工作、學習和勞務人員中的黨員,他們的組織關係一律由原所在單位黨組織保存。原單位黨委可開具黨員證明信,由派出主管部門(單位)轉交外交部黨委,然後由外交部黨委將出國的黨員名單通知駐外使(領)館黨委,由駐外使(領)館黨委負責對這些黨員進行管理。出國勞務人員中的黨員,凡在國外已建立勞務公司黨委的,可將黨員證明信直接交給駐外勞務公司黨委,不再通過外交部黨委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