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1 / 2)

2.事先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事先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罪之時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

(三)簡單共同犯罪和複雜共同犯罪

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存在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的分工,可以將共同犯罪劃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複雜共同犯罪。

1.簡單共同犯罪

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也可稱為共同實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客觀方麵行為的共同犯罪。簡單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除了犯罪主體是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以外,各共同犯罪人還必須在主觀上具有實行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共同實行了犯罪。

2.複雜共同犯罪

複雜共同犯罪,簡稱複雜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分工的共同犯罪。非實行行為具體包括教唆行為、組織行為和幫助行為。具體而言:實行行為,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麵的行為;組織行為是對整個犯罪活動予以組織、策劃、指揮和領導的行為;教唆行為,是指唆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行為;幫助行為,是指對犯罪的實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後的不法狀態,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的行為。具體可以表現為教唆行為和實行行為的分工、實行行為與幫助行為的分工、組織行為與實行行為的分工,也可以表現為教唆行為、實行行為、幫助行為的分工,還可以表現為教唆行為、組織行為、實行行為、幫助行為之間的分工,等等。引例中的共同犯罪就是存在上述教唆、幫助、實行行為的複雜共同犯罪。

(四)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根據有無組織形式,可以將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1.一般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簡稱一般共犯,又稱非集團性共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其特點有:(1)二人即可構成,不要求三人以上,這是區別於集團共同犯罪的特征之一。(2)共犯人的勾結具有臨時性、暫時性,常常是為了實施一個或幾個犯罪而勾結在一起;完成犯罪後就不再為繼續犯罪而勾結。(3)共犯人之間沒有特殊的組織形式,沒有首要分子,沒有犯罪綱領與計劃。(4)不存在眾人可能隨時參與的狀態,這是區別於聚眾共同犯罪的特征之一。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謀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簡單共同犯罪,也可以是複雜共同犯罪。

2.特殊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也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通稱犯罪集團。根據《刑法》第26條第2款的規定,犯罪集團,是指3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具體而言,認定犯罪集團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特征:(1)必須是3人以上。這是犯罪集團在主體上量的規定性特征。(2)有一定的組織性。所謂組織性,主要是指成員比較固定,且內部存在著領導與被領導的關係。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幹分子,還有一般成員。犯罪人之間通過成文或不成文的紀律規定維係在一起。組織性是犯罪集團最本質的特征。(3)具有實施某種或某幾種犯罪的目的性。這一特征是犯罪集團與基於低級趣味或者封建習俗而形成的落後組織的根本標誌。(4)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為了在較長時間內多次實施犯罪活動而結合起來的,在實施一次犯罪後,其間的相互關係和組織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實施一次犯罪就散夥。

2.事先無通謀的共同犯罪

事先無通謀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在著手實行犯罪之時或實行犯罪的過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

(三)簡單共同犯罪和複雜共同犯罪

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存在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的分工,可以將共同犯罪劃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複雜共同犯罪。

1.簡單共同犯罪

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也可稱為共同實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客觀方麵行為的共同犯罪。簡單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除了犯罪主體是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以外,各共同犯罪人還必須在主觀上具有實行犯罪的故意,在客觀上共同實行了犯罪。

2.複雜共同犯罪

複雜共同犯罪,簡稱複雜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分工的共同犯罪。非實行行為具體包括教唆行為、組織行為和幫助行為。具體而言:實行行為,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麵的行為;組織行為是對整個犯罪活動予以組織、策劃、指揮和領導的行為;教唆行為,是指唆使他人產生犯罪意圖的行為;幫助行為,是指對犯罪的實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後的不法狀態,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的行為。具體可以表現為教唆行為和實行行為的分工、實行行為與幫助行為的分工、組織行為與實行行為的分工,也可以表現為教唆行為、實行行為、幫助行為的分工,還可以表現為教唆行為、組織行為、實行行為、幫助行為之間的分工,等等。引例中的共同犯罪就是存在上述教唆、幫助、實行行為的複雜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