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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法在小學課程中占最重要的位置。除了美術、藝術、體育之外,各種課程差不多都要用著讀法的。一個閱讀能力薄弱的小孩子,在各種功課上就不容易有相當的進步。所以能夠教兒童多看書,喜歡看書,看相當的書,是教師最重要的責任。
(引自《文納特卡製中的讀法》,1931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9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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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能力薄弱的兒童看起書來,他的眼睛停的次數為什麼比較多,而停得沒有節奏呢?這是因為當初所看的讀物太難,到了後來習以為常,以後看一個字,眼睛就要停一停。所以最初的時候,就是在眼動習慣未養成之前,我們給兒童看的書要容易;倘使太難,使他眼睛動得不得當,而養成一種不適當的動作,那到後來就不容易改了!所以對於閱讀能力薄弱的兒童,我們最好給他看很容易的書,教他看得快。使他養成適當的眼動習慣。
(引自《文納特卡製中的讀法》,1931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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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使教師隻叫閱讀能力強的兒童練習朗讀以示範,那麼,閱讀能力薄弱的兒童就沒有練習的機會。所以我們主張小孩子隻要讀給教師聽,當一個兒童讀給教師聽的時候,其餘的兒童都各人自己默讀。這樣閱讀能力強的與薄弱的,雙方都能兼顧;況且朗讀隻用在低年級的,高年級的就都應注重默讀了。
(引自《文納特卡製中的讀法》,1931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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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上的最高理想為,一切活動由兒童自學;教師的責任,僅在指導,並準備活動時所需要的各種工具。這些工具,都是依據活動的對象而異,其使用的方法,使每一活動,能利用它們來了解各種事實及技能的能力。
(引自《新實習》,1936年,載《陳鶴琴全集》第五卷,第171~1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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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和遊戲,都是適合兒童的心理和性情的,教授上用得得法,效力是最大的。因為兒童好勝,所以我們用比賽的方法去鼓勵他們;因為兒童喜歡遊戲,所以我們用遊戲的方式去教他們學習各種功課。但是學習比賽,務必要使勝者勿矯情,敗者勿灰心。至於遊戲一層,尤須於組織教材教法環境時間,各方麵特別注意,方可收得良好的效果。
(引自《幾條重要的教學原則》,192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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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學於做:換一句話說,就是要在工作的時候,實地的學習。俗話說得好:“岸上學遊水,到老學不會。”所以無論什麼事,空講也是沒有用的,必須要實地去做。學生在做的時候去學習,教師在做的時候認真去指導,然後學生得到的知識技能,才能正確無誤,教師指導的時候,才不致空言無補了。
(引自《幾條重要的教學原則》,192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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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應該要注意到的,在引起動機的時候,無形之中要暗示他們動機的方向,使他們自然而然地傾向到那一方麵去做。哪一種活動,能夠利用學生的動機,掌握學生的動機,並且支配學生的動機。這就是好教師的第一個標準。
(引自《幾條重要的教學原則》,192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3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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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有時候可以叫學生去教學生。這種方法,尤其是訓育方麵用得適宜,所收效果有時或許比教師教授的來得大,因為從學生看,能夠去指導人是非常之榮譽的。教師叫他去做的時候,他一定奉命惟謹。例如清潔檢查和大掃除等,我們教級長去服務,率領同學大家去做。做級長的,一方麵要去指導人,自己一定先要學好,做人家的表率,那就必得要用功了。另一方麵學生看見同學能夠指導我們,就有一種羨慕的心理,無形之中就會使大家努力仿效起來。
(引自《幾條重要的教學原則》,192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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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吾人經驗所得,凡七八歲之兒童,若指導適宜,足以自治而有餘。至於學生自治製一行,兒童即變為老成,此說於事實大為刺謬。吾常見自治製之兒童,其天真爛漫,精神活潑,實有遠勝於常兒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