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教學法(3 / 3)

(引自《學生自治之結果種種》,1919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六卷,第00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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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最新的教育理論,兒童的學習應當是集體的,互助的,因為大家的意見,一定比個人的意見來得完美。一級裏有一個兒童成績不好,全級的兒童,都有責任幫助他取得成功。而且,兒童教兒童完全合乎學習心理的原則,因為他們的話語和思想邏輯完全是相同的。

(引自《重視兒童的力量》,1947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3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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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互助的事業,應當由兒童自己來主持,教師僅處在指導的地位。我們一麵要認識兒童是有力量的,同時,不可否認兒童是沒有成熟的,需要老師的指導。可是指導應遵守兩個原則:(一)凡是兒童能夠想的,讓他自己想;兒童能夠做的,讓他自己做,必要時,才給他指導。(二)指導的目的是發揚兒童的才能,不是抑製兒童的活動。

(引自《重視兒童的力量》,1947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3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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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如果要保持身體健康,坐的姿勢不得不適當。我們若要保護目力,桌麵與座位的距離不可不考究。如果脊椎不彎曲,兩手必須安放桌上。要使髒腑各得其安所,軀幹絕對必須挺直。

(引自《小學各種心理學》,1940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39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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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兒童熟悉功課,要顧到練習的原則,如寫字課時,往往看見教師隻顧自己看書,好像兒童寫字與教師毫無關係,教師對兒童寫字的姿勢,執筆的手勢,寫字的筆順、間架、用墨的深淡等不加指導,兒童從何而改進呢?如此盡管怎樣多練習,而收效仍是很小,所以練習一定要有指示和輔導,教師要在桌間巡視,進行個別指導,這是教師應負的責任。

(引自《一個理想的小學校》,192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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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是一種工具的學科,目的在養成兒童以文字記錄或發表的能力。在中國,書法又是一種美術,但小學生學習書法的目的卻不著重此,實際上應以實用技能的獲得為主要的目標。

(引自《寫字教學中的各項問題》,1933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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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寫字教學的目標可有四項:(一)正確;(二)整齊;(三)迅速;(四)美觀。這四項目標似乎亦應有先後輕重之分。我們以為低年級應注重(一)(二)兩項,務求學生對於日用的字能寫得不錯,寫得清楚整齊,使他人閱讀時能一目了然。高年級除掉(一)(二)兩項以外,更應兼顧(三)(四)兩項。

(引自《寫字教學中的各項問題》,1933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7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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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記日記有些什麼好處?記日記的好處,最明顯的是足以促進兒童寫作發表的能力,同時,記日記又可以培養兒童觀察生活的能力,與計劃生活的習慣……因此,我覺得日記是需要的。

(引自《教育工作者的修養》,1948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3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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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雖是學校中的一個重大問題,但是很容易解決的。隻要做教師的把這個先仔細研究一下,研究之後,就想種種方法,叫學生矯正壞的執法,鼓勵對的執法。

(引自《筆要怎樣執的》,1929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7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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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算學是一種很有興趣的玩意兒。教得好,教材選得巧,小孩子一定喜歡學。教得不好,教材也選得不當,小孩子當然不喜歡學了。現在中外小孩子之所以不喜歡算學,我們可以明白了。願我們做教師的應當善自警惕,使小孩子的前途不致被我們摧毀!

(引自《為什麼小孩子不喜歡算學》,1942年,載《陳鶴琴全集》第四卷,第06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