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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巧合這種事是接二連三的。
某個場合,某個時間,突然就不經意的看到了某個相識的人,然後笑著朝他招手:嘿,真巧啊。
這是一般情況下的寒暄,可如果碰到的這個人是自己並不想看到的人,可能情況就會有些尷尬。
就像現在,媽媽讓我去超市買些菜,她說晚上要做頓好吃的,媽媽的飯我都吃膩了,誰知道她準備了什麼花樣。
可是出超市門的時候,卻剛好看到了在原來學校的某個同學。
她穿著白色的絨毛衫,手臂還挽著另一個人。
我記得,她叫李瑩瑩吧,那個時候,我們是一個宿舍,她就住在我的對麵,每天晚上我們頭對著頭睡覺,我們還曾聊過天地。
隻是沒過多久她就走了,都說是被學校開除的,我也信了。
如果要說出原來高中最狠的校規,當之無愧那就是不準早戀了,隻要被抓到,不管你是誰,不管你怎麼解釋,結果隻有一個,直接開除。但這條校規是在我高三剛入班的時候聽老張說的,以前根本沒有這麼狠,而且我還聽說,這條校規竟是因為一個人才製定的,那就是那個時候坐在教室死角的李瑩瑩,說是死角,是因為老張從外麵巡邏檢查的時候,那個地方剛好是他的盲區,就在教室左邊的中間靠窗位置。
李瑩瑩也是人如其名,姿色自是不容置疑,說她是校花都不為過,偏偏她還成熟的像個已婚少婦,這個年紀的“懂事”boy,她的回頭率幾乎是百分之百。我不知道她談過多少男朋友,但聽說,十根手指頭加上下麵的十根腳趾頭都數不過來,雖然可能有些誇張了,但就廣播上通報她名字的次數,也早就不下十次了,她很遭人討厭,有人甚至用騷來形容她,不過她有一個很厲害的叔叔,聽說在學校職位還不小,,所以關於她的事情可能上麵領導都沒有聽說過,因為到了她叔叔那裏就被截住了。這都是高一高二的事情了,在那個最懵懂的年紀,這就像是一種風氣,不知不覺中學校戀愛的人就多了起來,所以學校才搞了這麼一個很嚴厲的懲罰政策。
是挺多人討厭她的,因為她真的不像是個學生,我突然就想到了媽媽,還有夢姨,她們年輕的時候也是這樣漂亮,美麗,卻選擇了那樣的一條路。
她現在已經不在上學了吧,可是還這麼小,又能做什麼呢,或許已經有了安排吧。
她也看到了我,她露出了很嫵媚的笑,我真的實在無法把她跟學生二字聯係到一起,可是說實話,我卻一點也不討厭她,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因為在我看來,她或許隻是思想過於成熟,過度叛逆而已,她到底是個怎樣的人,我都不知道。雖然那個時候在同學麵前我也表現的不想理她,因為我不想被當做另類。可是夜深人靜我們頭對著頭,感受著她的呼吸,我仍會忍不住想和她說點什麼,雖然我很少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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