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著力建設平安中國(3 / 3)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各級公安機關要緊緊圍繞建設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的目標要求,堅持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的總體思路,一手抓專項打擊整治,一手抓源頭性、基礎性工作。對暴恐分子、黑惡勢力、邪教組織、偷拐騙搶、黃賭毒等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要開展專項行動,重拳出擊,形成強大震懾、警示效應。要創新社會治安防控體係,加強對學校、醫院、人流密集場所等重點區域的防控,提高在基層一線防範化解矛盾和快速處置風險能力。要加強源頭治理,把激發活力和維護秩序、維護權益和維護穩定、保障安全和服務民生結合起來,優化公共安全治理社會環境,著力解決影響社會安定的深層次問題。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是事關人民生活、社會穩定的大事。要在抓好農產品數量安全的基礎上,以更大力度抓好農產品質量安全,讓人民群眾吃得安全放心。人民群眾對農產品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超標、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問題深惡痛絕,對農業生產環境汙染和過度使用農藥化肥等問題非常擔心,必須下大氣力予以解決。要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係,抓緊建立健全農產品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把所有農戶、合作社、龍頭企業、收儲運商販等都納入監管視野,落實好生產經營者第一責任。要加強政策引導扶持,把確保質量安全作為農業轉方式、調結構的關鍵環節,綜合運用項目扶持、資金補貼等工具,把廣大生產經營者重質量、保安全的積極性調動起來,推動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綠色化生產。要堅持嚴字當頭、重典治亂,加大執法懲處力度。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防災減災救災是一項長期任務。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方針,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全麵提高全社會抵禦自然災害的綜合防範能力。要落實責任、完善體係、整合資源、統籌力量,從根本上提高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製度化、規範化、現代化水平。要把防災減災救災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規劃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評估製度,提高災害高風險區域和學校、醫院、居民住房、重要基礎設施的設防水平,切實改變一些地方城市高風險、農村不設防的狀況。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確保安全生產應該作為發展的一條紅線。我說過,發展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個觀念,必須在全社會牢固樹立起來。要深刻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艱巨性、複雜性、緊迫性,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全麵抓好安全生產責任製和管理、防範、監督、檢查、獎懲措施的落實。要細化落實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責任、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企業的主體責任。針對高速鐵路、城市軌道、油氣管網、城市燃氣、高層建築防火、城中村等重點領域和煤礦、礦山、化工、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強化預防和治本工作。要健全常態化的安全生產檢查機製,定期不定期開展不打招呼、一插到底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厲行整改,切實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食品藥品安全關係每個人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要加快相關安全標準製定,加快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治理體係,努力實現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穩定可控、保障水平明顯提升。要堅持產管並重,加快建立健全覆蓋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的全程監管製度,加快檢驗檢測技術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嚴把從農田到餐桌、從實驗室到醫院的每一道防線,著力防範係統性、區域性風險。要著力解決違規使用高劇毒農藥、濫用抗生素和激素類藥物、非法使用“瘦肉精”和孔雀石綠等添加物,重點打擊農村、城鄉接合部、學校周邊銷售違禁超限、假冒偽劣食品藥品,一項一項整治,務求取得實際效果。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公共安全無處不在。維護公共安全,必須從建立健全長效機製入手,推進思路理念、方法手段、體製機製創新,加快健全公共安全體係。

《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2015年5月29日)

責任重於泰山。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以完善食品安全責任製、安全生產責任製、防災減災救災責任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製為重點,明確並嚴格落實責任製,把確保公共安全工作成效作為衡量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指標。要落實責任追究,對維護公共安全工作成績顯著的,要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不重視不紮實甚至搞形式主義的,要告誡提醒、通報批評;對失職瀆職導致發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