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人間正道(2 / 3)

這不,我又坐在了他那巨大辦公桌前的轉椅,我撒謊:“路過,進來瞅瞅你。”

“哦……”毛東健的眼神告訴我:他根本不信我的鬼話。“你再見曹誌達他們,恐怕得在法院宣判他們的時候了。”他說,將一支香煙丟到我麵前。

“見你總不會白見的。”我吸了口香煙,笑眯眯望毛東健。

毛東健點頭,說:“曹誌達被定位管製呢。一個人占了個監號。也跟管教說:‘你們要叫我死啊?連個身都翻不了!’管教說:‘我們就怕你死啊!’管教說得實實在在。法庭等著的是活著的曹誌達,可不是一具屍體。現在的曹誌達,可能什麼事兒都能幹得出來。他曾經跟管教說:‘有那小崽子給這號弄一個來,讓我有個伴。’管教們就核計:他要幹啥?見達不到目的,曹誌達說出了實話:‘現在都一個孩兒,我給弄死一個,家屬肯定來鬧!’歹毒啊!如果說,肖遠方已經從惡魔還原成為了人,那麼,這曹誌達則變本加厲,依然是惡魔!”

我怎麼可能放過律師!我沒有機會去見囚牢中的曹誌達、肖遠方、石寒秋等,但是,律師可以。而且他們手中有豐富的案情資料。而且他們不能不深入地研究著那些資料。毛東健給了我律師謝海燕的手機號,而且當著我的麵就掛通了謝的電話,做了交代,將我要見她的事情做了交代。

當我掛通謝律師手機邀見的時候,她說她正在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庭,不過馬上就沒事了。她說她馬上就沒事了。我說那我去那接你吧。結果,在法院的走廊,我遇見了法院的辦公室主任,我曾經在電視台做過新聞部的編輯,編輯了這位辦公室主任的很多口播新聞稿。他說他聽說我在寫曹誌達、肖遠方、石寒秋的案子,我突然想到,肯定是要看法院的案卷的,但是,我也知道,那是宣判之後的事,現在是不可能的。主任就說了,沒用我說,主任就說了,等宣判之後你可以來看案卷,到時找他就行。他大概是以為我就是奔法院的案卷來的,我說明來意,說謝律師正在民事庭呢,馬上就能出來。主任說,那完了你們可以到會議室談,就要領我到會議室。我說:“不在這,我請她到茶樓,到那能讓人放鬆些。”主任就讓我在辦公室等候,去了民事庭。回來的時候,身旁多了謝律師。主任做了介紹才知道多的是謝律師。在此之前我們並不熟識。

吃飯吃好了一餐,我會經常光顧一家飯店;茶喝得舒坦,我屢屢光顧雨竹茶樓。如果不是進餐、喝酒,就喝茶,不由自主地,就雨竹茶樓。其實天王星的咖啡廳也是不錯的,但是,我疑心到了那裏,就在了黎天明的視野。不時想到黎天明那雙眼睛可能正注視自己呢,是件很別扭的事情。

雨竹茶樓,謝律師講述:

有天,她的律師事務所,一位心事重重的老婦走進。她起身相迎。,忽然認出,是曹誌達的母親!忽然間,吳曉蒼老,神情竟然顯得恍惚。

“我想給達子找個律師。達子不讓找律師。你說這律師找還是不找?”

“我也聽說了,誌達不找律師,說要是給找律師,他就把律師罵跑。”

“上次達子朋友攤事兒,就找你做的律師。達子和你熟,我想要找律師就找你。給他找個律師,也算家人盡些心思。”

“那你得問問誌達。他要是同意,我就給他做。要是不找,像誌達這樣得判死刑的人法院也得給指定律師。誌達要是不同意罵人家人家也挺尷尬的。誌達雖然犯到這了,辯護也是他的權利。有些事實的澄清,也需要律師的辯護。”

“那我就讓人捎話給達子,問請你謝姨行不行。”

先前謝海燕叫吳曉大嬸,現在她卻弄出這麼個稱呼。覺得在人前抬不起頭啊,就盡力恭敬著接觸的每一個人,指望對她的冰冷少些。

三天後吳曉又來了,說曹誌達同意,說反正活不了啦,找個律師可以說說話。

雨竹茶樓,謝海燕律師講述:“曹誌達他媽開始根本不相信曹誌達能有人命。曹誌達對他媽挺孝順,做那些事兒不可能不瞞著他媽。他媽說不可能是曹誌達幹的,肯定是別人下手的,說花點兒錢,過一陣子人就能出來。等報紙把那些事兒都登出來了,才知道不行了。她也想通過律師打聽打聽曹誌達在裏邊的情況,是胖了呀,還是瘦了。”

謝海燕:“我總共見了曹誌達兩次。第一次是在在號裏見的他。去的時候他正被定位管製。我到了之後讓坐了起來,兩手銬在一起。後來又讓他戴著腳鐐走動著說話。問他案子的事,他就說,別講了,反正那些事兒都有。我說:‘老弟,你殺了那麼多無辜,你想沒想過給他們的家人帶來多麼大的不幸?你也犯到這了,就別給管教們添麻煩了,他們也不容易,對你也挺好的。’臨進來的時候,看守所的領導跟我介紹了曹誌達在看守所的所做所為,也委托我做一做他的工作。曹誌達當著管教的麵就說:‘‘我一點兒自由都沒有,這些管教太壞!’我說你要不死勁兒整事兒,他們也不能對你這樣,你也得替人家想。我問曹誌達,你什麼怪念頭走了這條道?他說我先前被判坐了六年牢,不公,我要報複!我說你幹嘛殺害無辜?他說我沒有勢力,報複不了。他說我得有錢,有了錢再去買槍,再去雇人。第二次見曹誌達,去見的時候他正被管教們押著在走廊放風呢。一見我他就說:‘你催催法院,叫快點兒,開完庭就槍斃得了!’我說:‘那個不是我說算的,案情還得有個研究的程序。不是你想象的。判完,有上訴的,有不上訴的。死罪的,還得省高法複核。’他說:‘犯到那兒了還經過啥!’我說:‘沒經過那個程序給你執行了別人就犯罪了。’他說:‘哎呀,真麻煩!我在這裏真是度日如年!快點兒了結了得了!’後來,他顯得有些傷感,說:‘告訴我媽,我在這裏挺好。’人性的東西在曹誌達的身上還是有的。他的女兒才五歲,他就不可能不想他的女兒。他給那麼多人造成了不幸,也應該——包括他的家人。我跟他說:‘你已經犯到這了,自己做的事就把它擔下來,該說清楚的就把它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