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愛”是心靈感受的最高形式,不是幸福感的直接表現者。在中國,大部分人認為,有“愛”就有幸福,物質基礎越好,反而越不幸福。這種觀點可能是出於人們內心的一種憐憫和同情心。但是,這種心理是很難表現在表麵上的。一旦表現出來,就會出差錯,其最大的障礙就是個人情感,說得更深入些,就是每個人身上存在的不同的“愛”。在一個社會中,一個人不可能隻有一種“愛”,當前者猛擊衝擊後者時,那“愛”就會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人會變得世俗,變得刻薄,甚至變得失去關愛的人性。這樣,幸福就會很快消失,依靠“愛”而形成的幸福隻能是一個錯誤。因此,國人隻有跳出以往的怪圈圈,才能重新認識幸福的真諦。
最後,“愛”是不穩定的情感表現,而幸福感是一種成熟的、有相當穩定性的生活體驗。在生活中,一個人愛一個人、一件事物,往往伴隨著對另一個人、另一件事物的憎恨。兩者相互比較之後,一個人才能形成愛憎分明的性格。因此,“愛”相當不穩定,它總是在不經意間突然轉化為“恨”,也會瞬間將“恨”轉化為“愛”。如果一個人心理承受能力不夠,那他將深受折磨,更無從談起幸福地生活了。
不得不說,愛與幸福之間存在很大差異。就今天的社會狀況來看,越來越多的人渴望幸福生活,而他們口袋裏的金錢和身邊物質越來越多,一些因循守舊的人就認為:社會上的人越來越有錢,他們的幸福感卻越來越少,這是一種正常現象。但是,我們的社會建設者和研究者卻認為,這是一種極端錯誤的觀點。雖然社會上還有很多人認為一窮二白的中國是最幸福的,但有相當一部分人發現,那時的人雖然精神麵貌爽朗,但受物質貧乏牽製的作用非常大,幸福缺乏起碼的穩定性。最年,中國政府提出“幸福社會”的概念,是建立的科學判斷的基礎之上的。越來越多的中國人能獲得幸福生活。它並不是以往人們認為的那樣:“缺錢多愛”的就是幸福的,而是覺得自己衣食無憂了,提高一下生活質量是完全必要的,具有極強的穩定性。
就今天的社會來說,“愛”往往隻是通向幸福生活的一種方式,絕對不能完全等同。就年輕人來說,談戀愛是非常美好的事。兩人若能真心相愛,那他們心靈和精神上的滿足感是極大的。但這時並不能說他們就獲得了真正的幸福。因為愛情不具有穩定性,一對情侶整天形影不離,雙宿雙飛,這往往是他們擁有了心靈滿足感,誰也不能保證,他們不會見異思遷。在這種情況下,情侶關係是最美好的,但也是最不穩定的。兩人隻有經過長時間的情感考驗,闖過風風雨雨,最後決定長相廝守。這時,幸福才會出現,這也是情侶發展到婚姻伴侶的最終結果。兩人確定關係之後,會驚奇地發現,維係兩人婚姻伴侶關係的因素不再是“愛”,而是互相信任、互相依靠的物質基礎和精神動力。兩人雖然沒有了往日的甜言蜜語,也沒有了互相依靠的愜意感,但他們依然在一起,顯得非常親密,這就是幸福生活的體現。它沒有負擔,沒有互相依賴的責任感,而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愛情慣性。“愛”已成習慣,那它就不是愛情,而是一種成熟的生活。
其次,“愛”是心靈感受的最高形式,不是幸福感的直接表現者。在中國,大部分人認為,有“愛”就有幸福,物質基礎越好,反而越不幸福。這種觀點可能是出於人們內心的一種憐憫和同情心。但是,這種心理是很難表現在表麵上的。一旦表現出來,就會出差錯,其最大的障礙就是個人情感,說得更深入些,就是每個人身上存在的不同的“愛”。在一個社會中,一個人不可能隻有一種“愛”,當前者猛擊衝擊後者時,那“愛”就會出問題。在這種情況下,人會變得世俗,變得刻薄,甚至變得失去關愛的人性。這樣,幸福就會很快消失,依靠“愛”而形成的幸福隻能是一個錯誤。因此,國人隻有跳出以往的怪圈圈,才能重新認識幸福的真諦。
最後,“愛”是不穩定的情感表現,而幸福感是一種成熟的、有相當穩定性的生活體驗。在生活中,一個人愛一個人、一件事物,往往伴隨著對另一個人、另一件事物的憎恨。兩者相互比較之後,一個人才能形成愛憎分明的性格。因此,“愛”相當不穩定,它總是在不經意間突然轉化為“恨”,也會瞬間將“恨”轉化為“愛”。如果一個人心理承受能力不夠,那他將深受折磨,更無從談起幸福地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