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社會是人生意義最大化的終極表現。當一群人起來勞動時,他們往往需要個人努力、奮鬥和協作,完全是個人情感組成的集體精神,個人情感,個人威望,和自發行為成為集體中最重要的部分,但社會不同,它往往有自己的組織形式,有自身的發展機製,有良好的人才培養和管理係統,甚至有與集體行為大不相同的社會、國家以及民族榮譽感。在此情況之下,個人的因素並不能發揮重要作用,因為社會需要一群人。但是,隨著個人知識量的不斷增多,能力的不斷提升,和閱曆的不斷增加,使得個人完成有能力解決社會上一切重大問題,或說有這樣的潛能。在此情況之下,個人的因素再次被挖掘出來,深深影響這個社會。
就今天而論,個人的因素在不斷地擴大,自由是渴望獨立、自立,產生自信、自強心理的人,往往認為過分的社會效應往往會影響自身發展。此時,當個人渴望憑能力辦事,並成為一個有用、能力突出,受世人敬仰的人,往往淡化所謂的社會作用。社會是一個過於複雜的係統,複雜就意味著個人理解力上的提升。隻有讓個人完全獨立,並處處置身於社會給自身帶來的一切現實與精神財富中,才能實現人生意義的最大化。
因此,人們能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幸福是在一個社會產生,並使個人始終掙脫它的目標。在個人的生活中,輕鬆地工作,簡單地生活,複雜地思考,認真地工作,往往是產生幸福的重要因素。人們常說,隻有讓人生發展起來,最終讓心靈強大起來,才能現實個人層麵的幸福;將自己置身於社會中,並時刻體悟世界,並使自身得到全方位發展,享受一切設施、製度和精神財富,就能實現社會層麵的幸福。就今天的中國人來說,更多的人是在享受社會給自己帶來的幸福。
至於個人幸福的打造,往往需要個人產生種種高超的認識,並獨立於一切之外,使自身保持高度的、清醒的社會、個人認識。在文化不斷增強的情況之下,才能讓人產生各種關於社會、他人和心靈世界的全新認識,做個獨當一麵的人才。個人幸福起來,往往能讓人生變得更偉大,生命力顯得更強。在此情況之下,一種屬於社會的個人就會在發展中表現出優勢。但是,個人往往淡化一切現象上的認識,發自內心地對世界、社會和心靈產生高度清醒的認識。
如果越來越多的人產生個人幸福,那是因為社會已發展到一個相對完備的階段。社會完備主要表現在,集體意識的增強,社會和社會榮譽感的增強,以及忘我式的社會發展觀念。個人幸福,主要表現在,自身精神世界的自我塑造和不斷升華,並接近藝術境界;現實中的獨立與自我完善,甚至是對一切事物產生對自己有益的思想、認識和實踐能力。在此情況之下,個人往往是一個社會內的獨立分子,卻能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價值。
幸福應該怎樣保持?事實上,很多人認為,幸福就是對世界、社會和他人的科學認識,並使自身發展,社會發展和心靈塑造處於一種複雜而不斷優化的理想狀態。這主要表現在個人幸福上。當人人都因再塑造,再發展而產生回歸到本能時,真正的人生意義才會出現。因此,個人幸福是社會幸福的重要條件。如何獲得幸福?就是通過對社會幸福的不斷發展,發現,讓個人成為一個社會的主體,才是真正的個人幸福產生的原因。在此情況之下,如果一個人能因社會發展而使自身產生對人生意義的理想,就很容易產生個人幸福。
人們常常說,放開一切,就能獲得幸福。誠然,身外之物,隻可以參與社會的方式得到,而身內之物,往往需要自身發展,需要一種更偉大的開創精神讓自己獲得個人的理想和成功。當社會因素越來越基礎,越不明顯時,人們往往隻會追求個人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