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應該是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的道路。實際是我們國家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立足點,也是我們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就是要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體係,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所選擇的法治道路就是達成這一總目標的道路,它有其自身的特點,其中一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它必須以中國的客觀現實為基礎,從中國實際出發,符合中國實際。就曆史上的法律實踐來說,中國古已有之,遠可追溯到夏商周;就近代意義的法治來說,亦可在100年前的中國找到它最初的萌芽。中國近現代的法治實踐,曆經清末、中華民國時期,一路走來,曆史的經驗教訓都應該吸取,都可以吸取,都需要吸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並不是對既有法治實踐的重複,而是法治發展的全新階段。它以中國現實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為客觀基礎和時空環境。它要立足中國實際,從現實走向未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條符合中國實際的道路。

它應該是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有別於西方國家的法治道路。如果說西方國家的法治大多數是在曆史發展中自發生成的話,中國的法治則是悉心建構的。全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推進法治建設,是一個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的過程。黨要發揮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積極推進的重大作用。全國人民作為依法治國的最終主體必須積極參與,成為法治發展的深厚基礎和根本力量。我們的這條法治道路,是既不同於西方任何資本主義國家,也不同於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法治新路,是既借鑒國外又紮根本土的法治之路。中國的曆史、經濟、政治、文化、倫理,以及政治製度、經濟製度、文化製度、社會製度等都構成了其中國特色的現實基礎。

三、中國的法治道路是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確選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曆史發展的必然選擇。近代以來的法治實踐,已達百年之久。清王朝努力過,但是清王朝沒有能夠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法治國家。國民黨政權努力過,但是同樣沒有能夠擔負起建成法治國家的使命。曆史把這一重任交給了我們。我們沒有理由不為了國家和人民去開創法治化的新路,去完成這個民族尚未完成的使命。中國共產黨在建立共和國之前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治作出了重要的準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我們的法製建設在短短的數年間就取得了輝煌的成就。遺憾的是出現了“反右”鬥爭的擴大化,出現了“文化大革命”那樣嚴重的錯誤。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就沒有停止過推進法治的步伐。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製”的方針。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基本方略。199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又將這一治國基本方略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使之成為了憲法原則。黨的十八大要求全麵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認了“法治中國”的目標,並要求:“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製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製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中總結道:“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積極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取得曆史性成就。”我們正在開辟一條符合曆史發展趨勢的中國法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