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營企業的產權保護和體製轉型(5)(1 / 1)

為什麼民營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就是體製轉型呢?可以從兩方麵來分析。

一方麵,轉變企業發展方式以及企業發展方式轉變以後的大發展,都同產權清晰和產權明確界定有直接的關係。從民營企業出現的產權糾紛或產權受侵害的角度來看,造成這方麵的困難固然有政府的責任(如政府撕毀原有的合同,政府部門新負責人不承認過去的承諾等),但也有企業自身的問題,如從建立民營企業之時起,產權就是不清晰的,也從未清晰地界定過,是一筆糊塗賬。即使後來上市了,但並未厘清從前的老問題。這樣,後來就發生了這樣或那樣的產權紛爭。這是阻礙民營企業今後發展的因素,甚至會使民營企業落入“產權陷阱”中,長久無法脫身。

因此,民營企業體製轉型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產權界定,使民營企業的產權清晰,投資主體明確。上市公司一定要符合上市的標準,股權結構要公開透明。未上市的家族企業也應當使產權清晰,以免成為以後發展的障礙。有些家族企業的產權模糊,可能今天不會有糾紛,有衝突,但誰能保證今後永遠不會發生麻煩?產權清晰越早越好,這已被許多事實所證明。

另一方麵,轉變企業發展方式以及企業發展方式轉變以後的大發展,也同企業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直接有關。民營企業中的上市公司,一定要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有規範的決策程序,對企業中的重大事件作出決定。如果法人治理結構至今不完善,或形同虛設,那麼一定要改革,這就是體製轉型。如果是民營企業中的家族企業,並未改組為上市公司,仍由“家長”說了算,那麼決策可能是傳統式的。即使“家長”是位能人,有經驗,但經驗可能是財富,也可能是包袱,會給企業經營帶來困難。所以家族企業也應當走民主決策、科學決策的道路。另外,股權和管理權不是天生合二為一的,二者可合可分,而且分是常態。股權和管理權的合一是有條件的,包括家族成員在內,任何人進入管理層都是有條件的,要符合家族企業的議事規則,否則未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會發生糾紛,甚至導致家族企業分裂。經理製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家族企業采用,經理可以是外聘的,也可以從家族成員中產生。如果從家族成員中產生經理,同樣需要符合程序。

以上兩個方麵告訴我們,民營企業要轉變發展方式,其中就包括了產權界定、產權清晰化,也包括企業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隻有這樣,企業才符合現代企業的要求。慶幸的是,現在不少家族企業已經認同這種看法。它們願意保留家族企業的形式:或者改為家族控股的上市公司,或者暫不上市,但產權走向清晰化,企業經營決策也走向民主化、科學化,已經成為共識。

五、從小業主意識到現代企業家理念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湧現了不少來自民間的企業家,他們通常被稱作“草根企業家”。“草根”就是民間底層的意思。

這些“草根企業家”大體上已經曆過兩次觀念上的更新。起初他們具有濃厚的小農意識,特征是眼界不寬,常常以溫飽為目標,行為偏於保守,堅持“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信念。即使他們創辦了小企業,但以此為滿足,似乎人生到此就可以止步。這是改革開放初期常見的現象。

市場是教育人、培養人的地方。這些當初帶有小農意識的“草根企業家”在市場拚搏、滾打中成長起來了,他們有了市場觀念,逐漸具備了小商人意識、小業主意識。這是他們經曆的第一次觀念更新,即由小農意識過渡到小商人意識、小業主意識。這兩種意識的主要區別在於:小商人意識、小業主意識對市場的認識加深了,拓寬了。“草根企業家”不再像小農那樣有濃厚的宿命思想,認為命運安排全在老天爺手中,隻能靠天吃飯,隻能聽命,從而小富即安,留戀故土,自給自足就行了。他們有了小商人意識、小業主意識後,一個最顯著的變化就是懂得了在市場中拚搏、滾打是可以改變自己的命運的,市場是自己改變命運的場所。正因為如此,所以“草根企業家”對前景有了信心。在逆境中,知道隻要依靠自己艱苦奮鬥,同時向同行們學習,靠朋友們幫助,並抓住機遇,就能逐步做大,逐步取得事業上的成功。因此那些來自民間底層的“草根企業家”都是依靠自己和家庭成員的刻苦而發家致富的。他們有了初步的積累,並不滿足,總想繼續擴大規模,走出家鄉,到更廣闊的市場中闖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