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相同。
1.生產法
生產法是從生產的角度衡量常住單位在核算期內新創造價值的一種方法,即從國民經濟各個部門在核算期內生產的總產品價值中扣除生產過程中投入的中間產品價值,得到增加值。核算公式為:
增加值=總產出-中間投入
2.收入法
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對常住單位的生產活動成果進行核算。按照這種核算方法,增加值由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和營業盈餘四部分相加得到。例如,當我們投資企業的時候,購買了100萬元固定資產,年折舊率是10%,每年就有10萬元的折舊費,即固定資產折舊;勞動者報酬,即勞動者從事生產活動所獲得的全部報酬;生產稅淨額,是指一定時期內企業應向政府交納的生產稅減去生產補貼後的差額;營業盈餘,也就是企業家盈利的部分。
3.支出法
支出法是從最終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內產品和服務的最終去向,包括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淨出口三個部分。從支出的角度來看,總消費、總投資、淨出口這三部分構成了GDP,由此我們就得到一個清晰的計算公式:
GDP=總消費+總投資+淨出口
公式中這個“淨”字,表示出口減去進口。宏觀經濟常常出現一個“淨”字,例如,一國出口1200億美元,進口1000億美元,那麼,出口多出的這200億美元就記入該國的GDP。因此不難理解為什麼有些國家一直刺激出口,因為出口會增加國家的GDP。
雖然GDP說起來宏大而抽象,但它卻有非常現實的應用價值。比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爭議時間最長的內容之一,就是我國究竟是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還是以中等發達國家身份加入。依據什麼來判斷呢?依據我國的人均GDP,2001年時我國人均GDP不足1000美元,屬於發展中國家定義範圍之內。如果我國不是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就沒有相應的優惠條件,也沒有5年時間的過渡期,並且還要承擔與國家實力不相符的國際義務。而爭取到5年的過渡期,對處於轉型中的我國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2015年我國GDP為67.67萬億元,人均5.2萬元,人均收入並不高。其實,居民的幸福感主要是隨著人均收入的增長而提高的。因此,轉變我們的經濟增長方式,把GDP的增長與老百姓的真實幸福感統一起來,才能真正增強經濟競爭力,使國家富強起來。
對於企業或個人來說,GDP包含了非常重要的信息,其不僅描繪了整個經濟的狀態,還告訴投資者整個經濟未來的走勢。
總之,健康的GDP增長通常有助於為企業帶來更好的盈利,因此保持GDP穩健增長是國家規劃中的重要任務。
GDP核算有三種方法,即生產法、收入法、支出法,三種方法從不同的角度反映國民經濟生產活動成果,理論上三種方法的核算結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