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0章 官員問責亟待製度突破(1 / 2)

我國官員問責製還處在粗放型階段,僅在技術上完善行政性問責還不夠,關鍵要從行政性問責走向程序性問責。

國家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曾經在談及以往被審計機構出現的“屢查屢犯”現象時指出:“此類問題不是個案,帶有一定的共性,是製度性問題。”

劉家義前任李金華曾因多次掀起“審計風暴”而名聲大振。還在那時,“屢查屢犯”就是一個備受詬病的問題了。記者了解到,以往“審計風暴”過後,一些被查出問題的部門就曾“屢犯”,但這些部門的官員,多數卻沒能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有的異地為官,甚至還被提拔。

近年來,在我國的行政問責中,類似的現象較為普遍。除了少數官員因重大事故被問責外,在決策上失誤,或在作風、道德、紀律等方麵違規被問責的官員很少,更多的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最終逃避了追究。

“我國對官員問責還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標準,在執行過程中隨意性極大。”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官員缺乏剛性問責的嚴重後果是,不但對官員無法形成威懾力,而且還容易放縱官員濫權的僥幸心理,造成對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的極大破壞。”

討價還價的“官員問責”

2009年1月5日12時46分,隨著“轟隆隆”的一聲巨響,設計總投資3500餘萬元、高135米、建築麵積5000餘平方米的“三峽明珠觀光塔”轟然謝幕……

據了解,這座觀光塔於2004年3月由重慶市萬州區龍寶移民開發區管委會投資興建。直到工程在2005年4月17日被叫停,前期工程耗資1000萬餘元。按官方的公開解釋,是因為工程不賺錢,所以也沒有商家願意接手。區裏經過研究決定拆除。

一個花納稅人數千萬元打造的形象工程,在瞬間灰飛煙滅,公眾以為會有人擔責。但兩個月過去,公眾並沒有看到哪位官員站出來擔責。

2008年11月26日,“史上最牛官員別墅群”直接責任者熊傳明,被河南省紀委監察廳和信陽市紀委監察局撤掉了信陽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職務,並對其予以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此前,熊傳明得到的處分是“行政警告”。這被公眾認為處理過於“輕描淡寫”。在輿論的壓力下,熊傳明終於“落馬”,也算是給民意一個交代。

“可以說,熊傳明從行政警告到被撤職,是官民問責博弈的結果。”李成言對此評價道,“這樣的官員問責,感覺像市場上的討價還價——政府好比賣方,公眾好比買方。一旦官員出事激起民憤,為維護政府自身的公信力,政府一方會試探性問責官員,並希望公眾能積極認賬,公眾接受則交易成功,如果不接受,再加大問責力度,直至公眾認可。”

記者調查發現,由於我國缺乏剛性的問責製,對一些問題官員的問責,就很容易被公眾輿論效應“綁架”,有時上級領導的批示拍板,也會使官員問責進入一種不理性的狀態。

問責應始於“道義之責”

近年來,我國加快了從中央到地方問責製建設的進程。但記者了解到,目前對官員問責,還多限於發生重大事故,或是違規行為造成極惡劣的社會影響,才對當事官員啟動問責程序。

“在工作中,官員出現嚴重失誤,或是違反各種規定,以公開檢討、賠禮道歉、引咎辭職等方式主動承擔道義責任,是自覺遵守從政道德的體現。”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隻要官員違背公認的道德規範,就要被問責,如官員見死不救或見義不為,官員包二奶、賭博、作風腐敗等。”

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導師毛壽龍教授認為,官員承擔責任有四個層麵:一是承擔道義上的責任,向受害者和公眾負責;二是承擔政治上的責任,也就是向黨和政府負責;三是承擔民主的責任,向選舉自己的人民代表和選民負責;四是承擔法律的責任,要向相關法律規定負責,看是否有瀆職的情形存在。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道義責任是官員的第一責任。對官員問責需要從道義責任開始。”李成言認為,“現行問責製主要限於違反法律和黨紀政紀的問責,缺乏對權力運行者政治和道義問責。這需要有關部門不斷提高對官員的約束力,轉變問責方式,深化問責對象,擴展問責範圍和領域。”

需破除的利益“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