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監管人員談話後,陳伯達麵壁思考了半天,然後說:“我一急就說不出話來,要個律師吧。”
陳伯達要律師有兩個原因,一來他怕急了說不出話;二來他一生中感到汗顏的事是他不會講普通話,屬於講中國話還要翻譯的人,這不禁使林彪、江青都有些瞧不起他。
就連聶榮臻元帥也回憶說:陳伯達在攻擊老帥們“二月逆流”時,他那福建話別人都聽不懂,咕咕噥噥,我根本沒理他。
陳伯達怕再遇到這種情況,他要請律師,並寫一張條子,“我要律師,為我辯護。陳伯達,1980年11月1日。”
他向中紀委請求派人同他談話,派誰?當然他希望派陳雲,因為從報紙上他早已知道陳雲擔任中紀委負責人。
這大概是他升起的新希望。在他被判刑之後,他還委托有關人員轉達如下的話:
我希望陳雲、鄧小平、彭真考慮給我一條出路。對我的案子,大的方麵講是寬,可實際上就是關死。我活不到85歲了。我承認我有罪,但也要考慮當時前前後後的情況。搞了一輩子革命,落了三條罪,現在打倒了,報上什麼罪名都給我加,有些我實在不知道……以後再不胡鬧了,希望給我一條出路,把我放出來,研究點經濟史、曆史,在死之前為黨為人民做一點無害的工作,搞出一點小名堂。
11月17日晚,法警向陳伯達送來了特別法庭開庭的傳票,陳伯達拿在手上如同拿著燙紅薯。
陳伯達看完傳票後對法警說:
“現在我腦子很亂,眼睛也不好,材料寫不完,延長點時間吧。”
法警宣布自己是執行法庭的命令,陳伯達火了:“為什麼鬧得這麼緊張呢?要殺就殺,要斃就斃。”
他嘮叨是嘮叨,但寫辯護材料的事卻抓得很緊,當晚就趕緊起草。但他寫了幾筆就嫌燈不亮,就10平方米的監號,已有兩個50W的燈,地下掉根針也能看見,可他硬說看不見。
監管員又給他添了一枝蠟燭。不一會兒,陳伯達又叫不行,還是看不見,又加了一根蠟燭。
幾分鍾後,陳伯達問:“有煤油燈沒有?”
這天夜裏,陳伯達服用了三次安眠藥還是沒睡著……
開庭前的兩日,律師應陳伯達的要求,再次同陳伯達談話。
陳伯達主要對起訴書中所列“江青、康生、陳伯達擅自決定批鬥劉少奇”提出不同意見。
“這事這會忘記了。如果我真正參與這個決定是不會忘記的。我想是江青、戚本禹他們策劃煽動起來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