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伯樂恰是害馬的罪人(1)(1 / 1)

馬蹄:東方古典的阿凡達烏托邦

這是勇敢的逆向思維,這是東方古典的阿凡達:你們都說伯樂等專家能人偉大,我偏偏認定是伯樂給野馬天馬、是木匠給林木、是陶匠給土石帶來了無窮的災難,給自然給人類帶來無盡的麻煩,是文化尤其是儒家的仁義道德帶來了虛偽、矯飾、空談、歧義,搞得人生如此複雜而且紛擾、生硬而且痛苦。而理想的盛世是遠古,是萬物成群連屬其鄉的混沌狀態。是人與草木,與鳥獸的不分彼此,共生共遊,歡歡喜喜!什麼時候統治者能夠也明白這一點,走向恢複遠古生活的大治與無為呢?

可以說,《馬蹄》一章是《莊子》的準文化批判主義、準非治理主義(尚不是無政府,但多少通向無政府主義)、返樸歸真主義、準泛神主義即自然神主義,是老莊的大道烏托邦主義的宣言與標本。h

一、伯樂恰是害馬的罪人

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草飲水,翹足而陸,此馬之真性也。雖有義台路寢,無所用之。

馬這種動物,它的蹄子能夠走在布滿霜雪的道路上,它的皮毛可以擋禦風寒,餓了吃草,渴了喝水,抬起腿躍奔飛跑,這是馬自來的性情。即使有高台大館,對馬來說,既沒有意義,也派不上用場。

問題在於,馬可能不需要星級賓館,但是人需要,人計較規格與條件,有時候還計較得很厲害,對於某些俗劣之人來說,規格、條件、級別甚至是他或她一輩子追求的全部。然後人也要在馬中分三六九等,而馬也確實有塊頭。膂力、速度、體形與毛色的差別,並非天生一律。人有了級別,就要提高自己使用的馬的規格與待遇,馬因人貴,人以馬“牛”,正如大款用的車是寶馬,小民買上個夏利已經不錯了。其實即使是馬,也有它的對於廄舍的要求,包括通風、濕度、草料、牲畜密度等,未必全無所謂。當然,這裏說的理想的馬也許是指野馬,而即使對於野馬,自然條件仍然有適宜或者不適宜的差別,難以做到完全的相齊相一。

及至伯樂,曰:“我善治馬。”燒之,剔之,刻之,雒(lu)之,連之以羈(zh),編之以皂棧,馬之死者十二三矣。饑之,渴之,馳之,驟之,整之,齊之,前有橛飾之患,而後有鞭之威,而馬之死者已過半矣。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