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聖人之過,文明之罪,嗚呼
夫馬,陸居則食草飲水,喜則交頸相靡,怒則分背相踶(d)。馬知已此矣。夫加之以衡扼,齊之以月題,而馬知介倪、(yn)扼、鷙曼、詭銜、竊轡。故馬之知而態至盜者,伯樂之罪也。
這個馬,生活在陸地上,吃草喝水,高興時互相用脖子撫摩,生氣時背對背尥(lio)蹶子。所謂馬的智力不過如此罷了。可人要給馬匹加上轅木、籠頭、套具、口嚼,於是馬也就學會了如何折斷或擺脫轅木、籠頭、口嚼、套具的束縛,如何對抗逃逸。所以說,馬學會了對抗人類的各種招數,這都是伯樂的罪過呀。
然而這是從馬的角度上看,從人的角度上看呢?人是要用馬的膂力的,沒有那些工具,馬當然舒服了,但是也就不為人用了。還有,這裏的問題是馴馬過程使馬也產生了被使用的需要,隻有被使用,才能得到飼養,得到存活繁殖。使用與被使用,這正是文化的起源,也是對於自然的冒犯的開端。奴役者本身也是被奴役的,任何對於自然的使用,其實也在使用自身,使自身的存活繁衍大大地複雜化、人為化、困難化了。人們毀壞了原木,製造了典禮上使用的高級酒樽,從此必須在典禮上行禮如儀地飲酒,或隻剩了做飲酒狀行飲酒禮,越來越多地失去了自自然然與情人、家人、好友飲酒鬧酒的樂趣,卻得到了參與典禮的滿足感與虛榮感。★米★花★在★線★書★庫★h
文明有文明的代價,無文明有無文明的代價。文明的代價是純樸自然的失落,是煩瑣,是走形式走過場、虛與委蛇乃至騙局偽善的出現,是以文明以價值為理由引出的愚蠢而且殘酷的紛爭。無文明的代價是貧窮落後、愚昧無知、挨打受欺,被淘汰而滅亡。莊子,有時還包括老子,隻談一麵的代價,但確實談得精彩,令人耳目一新。
另一方麵的意義是:這裏表麵上談馬,實際上是談治與“治於”(如所謂的“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即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莊子的說法是:被統治的草民,本來如未遇伯樂的野馬一樣的純樸簡單,問題是伯樂,也就是偉大的君王與大臣太智慧也太囉嗦,製定出各種招數來統治民人,製造出各種衡扼、月題(橫木頸扼與馬額上的裝飾),如今之所謂轅木、籠頭、口嚼、套具……來巧為控製馬兒;與此同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無政府主義是對於官僚主義的懲罰,草民們也發明了各種陽奉陰違、腹誹、口是心非的招數,伺機破壞搗亂,直到提出“王侯將相,寧有種乎”與“彼可取而代之”的造反有理論等對抗之。從此天下多事,治人是越來越難、越來越危險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