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發展中日關係任重而道遠4(1 / 2)

當竹下登向鄧小平表示日本對中國出現的情況十分關注時,鄧小平說:“觀察中國問題,一定要認識中國問題的複雜性。我們必須排除幹擾,沒有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麵,不可能搞建設,更不可能實行改革開放政策,這些都搞不成。開放不簡單,比開放更難的是改革,必須有秩序地進行。所謂有秩序,就是既大膽又慎重,要及時總結經驗,穩步前進。”

鄧小平還進一步說:我們“‘文化大革命’時搞‘大民主’,以為把群眾哄起來,就是民主,能解決問題。實際上一哄起來就打內戰。”我們懂得這些經驗、教訓,不能重複。

最後,竹下登又就防衛費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解釋。他說:“現在日本經濟已逐步轉入比較穩定的低速增長,因此1%的限額不夠用了,但是,日本今後的防衛將繼續在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的框框下進行,並維護以往的防衛方針,這點我們會向亞洲各國繼續作解釋說明。”日本政府的想法是在1月26riri本國會複會前由政府製定一個新的限額。

竹下登回國後不久,就卷入日本政壇的紛爭。

1987年2月在日本發生了“光華寮事件”。

光華寮是坐落在日本京都市的一所五層樓房。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用變賣侵華日軍掠奪的中國人民的資財取得的公款購置的中國國有財產。在中日關係恢複正常化之前的20多年裏,它一直由中國在日僑胞自主管理使用。中日恢複邦交後,它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日機構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中國政府撥出專款對它予以修繕。正因為如此,1977年京都地方法院駁回了台灣當局就產權問題提出的起訴,認定光華寮“從其資源和使用目的看,係中國為在日本中國留學生繼續作為宿舍設施使用而買下的公有、公共用財產”,“既然我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則屬於中國公有之本案財產的所有權和支配權已轉移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1982年4月14日,大阪高等法院竟以“中華民國”“在國家性質的體製下現實地統治、支配著台灣及其周圍島嶼”,“中華民國”仍是“沒有被承認的事實上的政府”,因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實際上不完全繼承舊中國政府在外國的財產為由,撤消原判,將此案發回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審理。

1986年2月4日,京都地方法院根據上述理由居然推翻1977年判決,將光華寮改判為台灣當局所有。中國華僑就此上訴大阪高等法院,該院於1987年2月26日再次將光華寮錯判給台灣當局。中國華僑5月30日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要求撤銷大阪高等法院的錯判。中國外交部、駐日使館和駐大阪總領事館也以不同形式對日本方麵的錯判,表示了強烈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