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論起來,張心瀾也是林泛的金主爸爸呢,如果不是顧及到短時間內連續拿出好幾首質量上佳的歌曲,會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林泛其實不介意讓張心瀾知道自己的“創作”能力還不錯的事情。
畢竟,除了送給夏言這首,自己還有12首歌,嗷嗷待哺。
比起當個在鎂光燈下生活的明星,一舉一動都被大眾矚目,林泛更想要當一個創作者,躲在幕後寫寫歌什麼的,錢也掙到了,社會地位也提高了,個人隱私也不會被過度曝光,多麼完美!
這邊連小雨也實在是裝不下去了,反正在她感覺,張心瀾跟夏言是好朋友,這首歌的翻唱版權還是夏言有意讓給張心瀾的,張心瀾無論如何也不會坑林泛,所以合同上麵應該不會有什麼隱藏條款。
於是,連小雨就將合同遞給林泛,維持著那股子專業氣質:“我都看過了,可以簽。”
林泛就把合同簽了。
張心瀾的助理無奈地看了張心瀾一眼,你看什麼了就讓林泛簽。
讓他說什麼?說這份合同其實已經給夏言那邊看過了,條款什麼都已經商量好了,就隻等林泛簽字了?這不是在啪啪打連小雨的臉嘛!
張心瀾收到助理的眼神,也不揭穿連小雨。連小雨就是看看合同,看唄,本來合同就是給人看的,就算沒有夏言這層關係,張心瀾也是不會坑林泛的。
因為她自己就深受家人誣陷、公司背棄,她是絕對不會變成那種自己最厭惡的人的。
張心瀾為林泛準備的這份合同,待遇十分優厚,而且也聽取了夏言的建議,相比一次性買斷,林泛更喜歡長久的收益,所以這首歌的翻唱版權費,是張心瀾關於這首歌所有商業收益的百分之十。
請注意,是這首歌的所有商業收益。
不僅僅是翻唱版的下載收益,還有張心瀾在各種商業演出時唱這首歌所得的百分之十。
這就十分恐怖了。
這是已經不是好了,而是非常好的翻唱版權合同了。一般翻唱合同,也就是給你個大幾千,最多不過大幾萬,上十萬的都是鳳毛麟角。張心瀾雖然沒有直接給費用,但是單憑張心瀾自身的名氣,這首歌的商業收益絕對不會低到哪裏去。從某種方麵來講,張心瀾完全是在提攜林泛。
當然了,這首歌本身也十分契合張心瀾,會為她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與名氣收益。一個歌手,能找到一首跟自己契合度很高的歌曲,真的很難。更不要說,這首歌已經具備了大火的跡象,隻要張心瀾用心經營,所得的收益,絕對會超乎所有人的想象。
所以,林泛並不很清楚自己占了多大的便宜,不過看著那百分之十的分成,林泛內心是美滋滋的,長期飯票又得了一張。
簽完了合同,張心瀾繼續跟林泛說道:“翻唱版本我會借用夏言的錄音棚錄製,希望能夠在錄完之前,聽到你的新歌。”
林泛微笑道:“我盡量提前完成。”
連小雨一臉驚喜:“小泛泛!你又有新歌了?”
林泛解釋道:“不是我的,剛才不是說了麼,是給夏小姐寫的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