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業人員健康管理

1.從業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要時接受臨時檢查。新參加或臨時參加工作的人員,應經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礙食品衛生病症的,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或治愈後,方可重新上崗。

3.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

二、從業人員衛生培訓

應對新參加工作及臨時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在職從業人員應進行衛生培訓,培訓情況應記錄。

三、從業人員個人衛生

1.應保持良好個人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工作帽(專間操作人員還需戴口罩),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塗指甲油,佩帶飾物。

2.操作時手部應保持清潔,操作前手部應洗淨。接觸直接入口食品時,手部還應進行消毒。

3.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員在有下列情形時應洗手:

①開始工作前。

②處理食物前。

③上廁所後。

④處理生食物後。

⑤處理弄汙的設備或飲食用具後。

⑥咳嗽、打噴嚏或擤鼻子後。

⑦處理動物或廢物後。

⑧觸摸耳朵、鼻子、頭發、口腔或身體其他部位後。

⑨從事任何可能會汙染雙手活動(如處理貨物、執行清潔任務)後。

4.專間操作人員進入專間時宜再次更換專間內專用工作衣帽並佩戴口罩,操作前雙手嚴格進行清洗消毒,操作中應適時地消毒雙手。不得穿戴專間工作衣帽從事與專間內操作無關的工作。

5.個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帶入食品處理區。

6.食品處理區內不得有抽煙、飲食及其他可能汙染食品的行為。

7.進入食品處理區的非加工操作人員,應符合現場操作人員衛生要求。

四、從業人員工作服管理

1.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淺色)布料製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場所從顏色或式樣上進行區分,如粗加工、烹調、倉庫、清潔等。

2.工作服應有清洗保潔製度,定期進行更換,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人員的工作服應每天更換。

3.從業人員上廁所前應在食品處理區內脫去工作服。

4.待清洗的工作服應放在遠離食品處理區。

5.每名從業人員應有兩套或兩套以上工作服。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