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類拔萃之輩:第二代創業者(5)(1 / 2)

在一個正常清醒的社會中,大部分人都不會相信這種投資神話。但是在當時整個國家的激進氣氛和沈太福的相當老練的計劃麵前,人們全都信以為真。為了把投資者的最後一點警惕心也徹底瓦解,也為了躲開銀行管製,他決定讓自己的行為披上官方外衣。於是他去討好國家科委的那些官員。他的圓滑的恭維技巧和金錢,很快搞定了一位名叫李效時的副主任。後者準許他以“技術合作”之名大肆募集資金。這在沈太福可真是一箭雙雕——既有了官方授權又有了合法資格。

他在海南小試牛刀,20天獲得2000萬元;接著轉戰自己的老家長春,又獲得4200萬。這在當時是個了不起的數字,足以叫人眼紅。沈太福的一份自我標榜的報告也在各地政府流傳開來,那些急於賺錢又被蒙在鼓裏的官員如同看到“大財神”,紛紛舉起雙手來擁抱他。河北省的一位省長說他是“大膽嚐試”,國家科委法規司的一個司長說他是“一個新方法”。全國各地超過20家報刊把沈太福刊登在要聞版上,當做英雄,都說這是“一個令人振奮的創舉”。在如此巨大的鼓動之下,“沈家軍”勢如破竹,到1993年2月,在北京簽訂了18028份“技術開發合同”,與此同時還席卷16個大城市,至少20萬人投資其中。沈太福頻頻光顧自己設在中關村的集資櫃台,遊走在全國各個城市,在那裏會見投資者,請他們放心。較早進來的人還真的按期收到分紅,其實這些錢全都來自那些後來的投資者。毫無疑問,這是一個騙局,投資者拿自己的錢給自己分紅,卻以為抱著一棵搖錢樹。人們口口相傳,都說“長城”將以全部資產擔保他們的利益不受損害。可是沒人知道,這公司的注冊資本當時隻有260萬元,而他們交給這個人的錢已經超過83374萬元。

然而根據報紙發表的消息,事情剛剛開始。因為這才牽涉到一個電機技術,而長城集團“還有300多項科研成果要轉讓”。有個報社編輯為此加上一段注解:“它成功地打破了依靠財政撥款和銀行貸款推廣科研成果的單一模式,為科技成果迅速轉化成生產力找到一條非常現實的捷徑。”對於那些銀行官員,這位編輯振振有詞地勸告他們不要緊張,中國人的儲蓄已達15萬億元,“幾千萬元,甚至幾十億元,能是幾分之幾呢”?

像此前和此後的所有騙局一樣,在開始時它看上去非常逼真,非常靈驗,但是隨著主其事者的得意忘形和胡作非為,騙局遲早會崩潰。長城公司也不例外。如果沈太福真是一個出色的騙子,他就應當知道占了便宜是不能再賣乖的。然而他不是,他陶醉於眼前的榮耀中,一邊巧取豪奪一邊還要自詡為“改革先鋒”,卻不知道螳螂捕蟬黃雀在後。更沒有想到,為了自己的成功就去威脅別家的利益和權威,將會受到頑強反擊。

1993年2月,他達到了輝煌的頂點,然而他已經到了懸崖邊緣。政府和銀行在經曆了最初的無所適從之後,很快醒悟過來,緊鑼密鼓地展開第一輪阻擊。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文件,指出長城公司所謂技術開發,“實際上是變相發行債券,且發債額大大超過其自有資金淨值,擔保形同虛設”。這一文件在檔案中被歸為“銀發(1993)44號”,文中責令長城“立即停止”集資,“限期退還所籌集的資金”,還要“寫出書麵檢查,保證今後不再發生此類問題”。

假如沈太福就此罷手,也許可以為自己保存顏麵,至少還有一條活路。然而他已利令智昏,再次錯誤估計形勢,以為有了國家科委的文件和李效時這棵大樹,就可以不把銀行放在眼裏。3月18日,他將一紙訴狀呈遞最高人民法院,指控中國人民銀行及其法定代表人李貴鮮,下發一個“不符合事實,也不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行政決定,破壞了他的正常經營,進而要求最高法院裁定銀行“文件無效”,判決銀行“賠償由此行政文件造成我公司的經濟損失1億元人民幣”。沈太福再次編了一個彌天大謊。他告訴法官:“在某種情況下將登報向外國公司出售公司全部資產技術,售價10億美元,並用此款加倍償還參與本公司技術開發的合作者。”還半是炫耀半是威脅地說,“沈太福本人及長城集團所有資產、技術及人才將歸屬外國公司。其國內國際影響如何?請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