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從相對模型化的視角闡述了社會結構,並且拋出了全書的核心—契約精神。盧梭將家庭看作社會的雛形,認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便是依靠契約精神來維係的,這與中國古代“家國同構”的思想似乎不謀而合。契約精神是盧梭“主權在民”主張的內核和基礎,也是理性思想的精髓。在依據契約精神構建起的理想社會結構中,人為了生存和發展構成了一個整體(主權者),主權者代表所有個體的共同利益,具有公共意誌;這樣一來,社會中的人便成了同時擁有個人獨立意誌和社會公共意誌的雙重主體,失去了自然人的自由狀態,卻獲得了公民自由和社會權利。
這一理想結構的獨特之處在於它創造性地提出了“主權者”的概念,第二卷便由此入手,集中闡述了主權者的種種特征。主權者是一個抽象的存在,仿佛一種精神人格—看似十分晦澀難懂,不過類比自然界中的生物現象可以幫助我們更形象地理解這一概念:主權者仿佛海洋中無數小魚構成的龐大魚群,在掠食者眼中便成了一個仿佛具有行動意識的整體。大魚群的運動遵循自然和物理法則,主權者的運轉則有賴於法律。需要注意的是,主權者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國家,二者相互區別又彼此聯係:主權者是國家得以形成的基礎,但是國家作為實體,在實際情況中往往與理想的公共意誌相違背—人人皆為決策者的社會在客觀上畢竟難以實現。
這樣一來,便順理成章地進入第三卷,具體討論了幾種不同的政府形態及其運作形式,即民主政府、貴族政府和君主政府。這一部分內容非常有意思,將“統治者”和“被統治者”人數的多寡作為區分的依據。仔細想來,這種模式絕不僅限於政府的構成;相反,即使在兩百多年後的今天,這種思路對於現代社會的企業管理仍然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
最後,作為收尾,第四卷介紹幾種社會組織製度和宗教信仰。早期信仰新教、後轉而皈依天主教的盧梭,對於宗教的看法洋溢著自然主義的理性色彩。盧梭信神而不信教:相信世間有淩駕於人力之上的存在,但卻反對在神學和教會中徒然虛度時光。
起承轉合之間,盧梭以近乎上帝視角的清晰思路,有理有據地為我們梳理了社會的來龍去脈。
翻譯的思路和初衷
在此之前,國內已有數個譯本,其中尤以商務印書館何兆武譯本為經典之作。今次之所以再度重譯盧梭這部《社會契約論》,是想要更加貼近現代讀者。時代在變幻,社會在發展,語言也在演化。作為年輕一代的譯者,雖然沒有前輩泰鬥的淵博學識,但這並不妨礙我在閱讀盧梭作品的過程中,一次又一次地為他的慎思明辨拍案叫絕,也一次又一次地被他的真摯坦誠而感動。我想,這樣純淨而深刻的閱讀體驗,是值得與讀者分享的—盧梭不僅僅是曆史書上的一個必考條目,也不僅僅是學術界奉為圭皋的一個濃縮了理性思想的政治符號,他和我們大家一樣有過迷惘落拓的青年時代,有過路漫漫其修遠兮的痛苦,有過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的求索。這一譯本想要讓讀者呈現的,便是一部文字簡潔、思路清晰明確的《社會契約論》,讓盧梭離我們更近。
第一卷從相對模型化的視角闡述了社會結構,並且拋出了全書的核心—契約精神。盧梭將家庭看作社會的雛形,認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便是依靠契約精神來維係的,這與中國古代“家國同構”的思想似乎不謀而合。契約精神是盧梭“主權在民”主張的內核和基礎,也是理性思想的精髓。在依據契約精神構建起的理想社會結構中,人為了生存和發展構成了一個整體(主權者),主權者代表所有個體的共同利益,具有公共意誌;這樣一來,社會中的人便成了同時擁有個人獨立意誌和社會公共意誌的雙重主體,失去了自然人的自由狀態,卻獲得了公民自由和社會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