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5日下午,蔣某潛入了該廠老板餘某某的辦公室,麵對著首飾和大量現金,蔣某拿走了8600元現金。按蔣某當時的想法,他認為這是自己應得的工資款和醫療費,隨後離開了該廠去東莞打工,卻不料隨後被拉到法庭上受審。2004年2月3日,事隔兩年多後,蔣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於2004年5月14日被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
公訴人認為:蔣某與工廠之間的勞資糾紛,完全可以通過民事法律手段來解決,但他沒有這樣做,而是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了8600元,該行為已經遠遠超出法律規定的2000元的犯罪額度,構成了犯罪,應該依法懲處;如果所有人都因為別人欠錢,而采取偷盜手段,那整個社會豈不亂了套,沒有任何秩序可言?
辯護人則提出,蔣某的行為確實不對,甚至可以說是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不一定構成犯罪。該案的發生事出有因,蔣某是被拖欠工資和醫療費後,迫於無奈才采取“過激”的行為,而他在麵對著大量的現金和首飾的情況下,依然隻拿走了屬於自己的那部分款項,因此不應視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符合刑法關於犯罪的構成要件,另外其社會危害性也不大,不應該認定為犯罪。
二、為了百元錢爬上高壓線討債。
2004年7月中旬的一個晚上,38歲的中年男子幫妻子討要百餘元的債務不成時,爬到了高壓線的鐵架上,任憑妻子女兒怎樣勸說都不肯下來。經過消防警、巡警、999、防暴武警,以及供電部門等多個部門長達7個小時的努力,直到深夜12時左右才將輕生男子救下,相關部門為此付出了萬餘元的代價。
據了解,該男子姓唐,四川籍,妻子在北京垡頭一家餐館上班。前天下午5時左右,他幫妻子到餐館討要百餘元債務不成時,就爬到附近的一高壓線鐵架上,揚言要輕生。他的妻子和15歲的女兒在下麵苦苦哀求,但該男子就是不肯下來。5時30分左右,民警消防警、999等相關部門的人趕到現場,但該男子仍舊不肯下來,盡管營救人員告訴他,拖欠的i00多元錢已經付清,但該男子仍然無動於衷。後來,在供電公司的努力下,將電網並網,暫時停止電力供應。隨後,8名營救人員分4路從兩側爬上鐵架,用繩索將該男子捆起來並強行帶下了高壓線鐵架。
三、民工討要工錢遭閉門毆打。
2004年7月5日下午兩點半,北京興隆家園三期施工工地發生群毆事件:30多名討工錢的民工被困工地大門內,數十個手持鐵棍、鐵鍁等利器的男子對他們大打出手。9名民工受傷,其中1人有生命危險。
“我們正等著在二樓談判的工友,突然看見他們拚命跑下來,一大群人拿著鐵鍁、鐵棍、鐵鑽追下來,見著我們就亂打一通。我們拚命往大門逃,跑到那兒時發現大門已關了,我是翻院牆才跑出來的。”受傷民工之一廖代焱講述事發所見,他撩起汗衫,“我的背後也被打傷,縫了8針。”目擊者沈女士稱:“好些民工翻牆跑出來,那些拿鐵棍的人還開大門去追打他們。”
民工代表王強說,他和5個工友在會議室要求工地承包商董某結算工錢,但董以他們現在已經不在這幹為由拒絕結算。雙方爭執中,董突然衝上來把他往門外推。王見走廊上站著10來個拿鐵棍的人,便轉身就往樓梯口跑,其他工友也趕緊往樓下跑,然後就發生了廖代焱所講的那一幕。
民工中有9人受傷。在民航總醫院,記者見到了5個傷勢較重的民工,其中4人中有的是頭部受傷,有的是骨折,還有一個是肋骨斷了兩根。受傷最重的周成躺在監護室裏,醫生說周成還沒有脫離危險期。
工地承包商董某稱,那些民工負責的工程還沒有完成,質量也不過關。他們要錢“罵罵咧咧”,他才轟他們出去的。是樓下的民工先起哄,往樓上扔酒瓶等,“我們工地上的四五十人才和他們發生衝突的。”至於關上大門,是因為要查“出人證”。後來,董某也委托派出所給受傷的民工送去1萬元醫療費。記者了解到,受傷的民工都是來自重慶,警方正在追查凶手。
像上麵這些例子,幾乎任何一張報紙任何一天的新聞中都能檢索出一條兩條來,這些新聞除了工傷事故、傷賠保險,就是討要工資。這樣看來,拖欠工資仍然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作為城裏人,很可能不能理解為什麼民工如此“狹隘”又如此“好鬥”,為百餘元錢就揚言要輕生,討不到工資就采取“過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