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真相是什麼?(1 / 2)

警察,從本質上講,就是一份職業。辦案質量,很大程度取決於承辦人員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能力。案件承辦人,也隻是普普通通的人,一樣有七情六欲,常人會犯的錯誤,他們也一樣會犯,他們同樣要受製於一些客觀條件。

但,多少年來,警察一直承受著宣傳部門賦予他們的,不切實際的光環。這些光環本來是用來震懾良民和小賊的,以減少刑事案件的發生。可是,近年來發生的網貸詐騙案所暴露出來的罪犯,都是洞悉法律漏洞、貪不畏獄、以騙續命的妖孽。警察的光環照射不到他們那邪惡的心靈。反而是普通善良老百姓卻真的迷信了,他們以為,警察無所不能、神通廣大,老百姓的任何困難,警察都能幫你妥善解決。當案件的辦理結果無法讓老百姓滿意的時候,這些光環就產生反噬作用了。老百姓隻是簡單地把結果歸罪於,承辦人員涉貪、涉黑。

整個E鷺維權圈裏,罵聲群起。焦點就集中在,為什麼張警官聯係、促成的三方溝通會,龍港鎮政府不知情,參會的所謂政府人員竟是兩個未經政府授權的已退休幹部。

吳淑也很憤怒,但她不想加入這場口舌討伐大會,她正在苦苦思索,真相到底是什麼?

從現場傳回來的信息,她綜合後判斷,肖局的分析是符合邏輯的!上海經偵之前找到龍港鎮政府某領導了解情況,該領導向他們介紹了朱照喜及呂存陽,於是朱照喜開始以政府負責人的身份自居,與上海經偵建立了聯係溝通渠道,此次溝通會,上海警方應該也是事先聯係了朱照喜。

一份從現場傳回的文件,讓吳淑深感不安。這是一份強豐公司與蒼南縣國土資源局簽署的《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該協議規定了不得辦理強豐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條款,該條款杜絕了出借人要求對該土地進行抵押的可能。引起吳淑關注的是,這份文件中的兩個細節。

第一個細節:文件居然將強豐項目的竣工驗收時限規定為“2019年6月31日”這個不可能存在的日子。按理說,政府文件都是要字斟句酌的,文中出現如此笑話,說明文件的簽署是很倉促的,很可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的,並沒有進行必要的審稿程序就直接簽署了。這種不正常情況的出現,一般說明,這份文件是在受到“有關方麵”的催促或施壓,才簽署的。

第二個細節:該份文件的簽署時間是“2018年7月19日”,這一天,正是百榮金服暴雷的日子!黃昌唐也是在這一天,到銀行打印了自己的銀行賬戶資金流水,研究自己的資金流向,尋找與百榮金服撇清關係的辦法。另外,有人也在這一天,在QQ上建立了E鷺維權群,張網以待E鷺受害人。吳淑不知道,強豐公司在2018年7月19日到底做了多少事,但可以判斷出,強豐公司早在這一天,甚至更早的時間,就已經在為強豐公司提前布局,留足後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