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處世要圓——贏得最廣闊的生存空間(3)(1 / 2)

得理也要饒人

一個人經曆一次忍讓,就會獲得一次人生的亮麗;經曆一次寬容,就會打開一扇愛的大門。

一位高僧受邀參加素宴,席間,發現在滿桌精致的素食中,有一盤菜裏竟然有一塊豬肉,高僧的隨行徒弟故意用筷子把肉翻出來,打算讓主人看到,沒想到高僧卻立刻用自己的筷子把肉掩蓋起來。一會兒,徒弟又把豬肉翻出來,高僧再度把肉遮蓋起來,並在徒弟的耳畔輕聲說:“如果你再把肉翻出來,我就把它吃掉!”徒弟聽到後再也沒敢把肉翻出來。

宴後高僧辭別了主人。歸途中,徒弟不解地問:“師傅,剛才那廚子明明知道我們不吃葷的,為什麼把豬肉放在素菜中?徒弟隻是要讓主人知道,處罰處罰他。”

高僧說:“每個人都會犯錯誤,無論是有心還是無心。如果讓主人看到了菜中的豬肉,盛怒之下他很有可能當眾處罰廚師,甚至會把廚師辭退,這都不是我願意看見的,所以我寧願把肉吃下去。”

由此可見,即使有理在身,也要學會饒人。給他人餘地,也會給自己帶來益處。

在18世紀,法國科學家普魯斯特和貝索勒是一對論敵。他們圍繞定比定律爭論了有九年之久。他們都堅持自己的觀點,互不相讓。最後的結果是普魯斯特獲得了勝利,成了定比這一科學定律的發明者。但是,普魯斯特並未因此而得意忘形,得理不饒人。他真誠地對曾與他激烈爭論的對手貝索勒說:“要不是你一次次的責難,我是很難進一步將定比定律研究下去的。”同時,普魯斯特還特別向眾人宣告,定比定律的發現,有一半功勞是屬於貝索勒的。

在普魯斯特看來,貝索勒的責怪和激烈的批評,對他的研究是一種難得的激勵,是貝索勒在幫助他完善自己。這與自然中“隻是因為有了狼,鹿才跑得更快”的道理是一樣的。

普魯斯特的寬容是博大而明智的,他允許別人的反對,不計較他人的態度,充分看到他人的長處,善於從他人身上吸取營養,肯定和承認他人對自己的幫助。正是由於他善於包容和吸納他人的意見,才使自己走向成功。

如果你得理不饒人,讓對方走投無路,就有可能激起對方“求生”的意誌,而既然是“求生”,就有可能不擇手段,不顧後果。即使在別人理虧你理直的情況下,放他一條生路,他也會心存感激,就算不如此,也不太可能與你為敵。

得饒人處且饒人

有一位李先生,喜歡跟別人爭辯,借以賣弄自己的學識。如果你不跟他爭辯,他倒也不會來麻煩你,傷害你。

這位李先生,其實是一個很好的人,忠實、不說謊、不偽裝,也從來不投機取巧,不做一點虧心事,更不占別人便宜。像這樣一個好人,怎麼會不受別人歡迎呢?

原來他過分看重了自己,以為自己是個十全十美的人,以為人人都應該以他為模範,為導師。因此,他就喜歡隨時隨地去教訓別人,指導別人。看見別人有一點點缺點,就加以批評、指責,像大人管小孩,老師對學生一樣,擺出一副道貌岸然、神聖不可侵犯的神態。甚至常常有意地誇大別人的缺點,把別人的一時疏忽或無心的過失,說成是存心不良或者行為不端。同時他又不能容忍別人對他有什麼不恭敬、不忠實之處。如果他吃了別人一點的虧或受了別人一點點欺騙,那他就把對方當做罪大惡極、無恥之極的人,加以攻擊、嘲笑、諷刺或謾罵不已。隻要想一下就可以知道這種人是多麼的可怕,到哪兒都會激起別人的憎惡與反感也就不奇怪了。

俗話說,得饒人處且饒人。放對方一條生路,給對方一個台階下,為對方留點麵子和立足之地。有“心計”的人一定懂得留一點餘地給得罪自己的人,明白得理也要饒人的道理。否則,不但消滅不了眼前的這個“敵人”,還會讓身邊更多的朋友疏遠你。

對別人的過失與錯誤,首先要分析他們犯錯的原因,可能是受到惡劣環境的影響,可能是因為他們對事物認識不清,也可能隻是一時疏忽,有時還可能因為求好反而犯了錯誤,主觀上求好而客觀上犯了錯誤。除了一些真正與人為敵的社會敗類應該被群起而攻之外,大多數人所犯的錯誤都是可以原諒、可以改正的。我們應該抱著與人為善的態度,對別人的錯誤,在不傷別人自尊心的原則下,誠懇而婉轉地加以解釋與勸導,安慰他們的苦惱,鼓勵他們改正。自己吃了虧,受了騙,隻要以後小心提防,不再上當就行了,不必因此而跟對方結下深仇大恨,應留給對方一個悔改的餘地。倘若一個人得罪了你,你不但不跟他計較,不向他報複,反而原諒他、寬恕他,必要時還去幫助他,在一般的情形之下,他多半會對你十萬分地感激。